絕妙的判詞
無論在哪個文明國家,法官裁決離婚案都并不很難,但離婚案中孩子的撫養(yǎng)歸屬問題。因為不論怎樣判,法官最終總是把孩子判給父親或母親。這種判決,對于孩子來說,無論怎樣都是一個殘酷的事實:失去父愛或母愛。
這種一成不變的判決,終于被法國的一位法官打破了。當時,法官經(jīng)手的一對離婚夫婦,為兩個親生骨肉的撫養(yǎng)權(quán)和住宅居住權(quán)互不相讓,這位法官經(jīng)過再三推敲,在宣讀判詞時宣布,鑒于父母離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本法庭判決如下:父母歸兩個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權(quán)也歸孩子所有,而不判給離婚的母親或父親。離異的父母輪流定期返回孩子身邊居住,履行天職,直到孩子長大成人。
這一前所未有的判決,令當事人和公眾輿論都大吃一驚。但仔細回味,人們無不認為這是絕妙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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