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國王或皇帝分封諸侯的制度。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號有侯和伯。西周滅商后,為利于控制幅員遼闊的疆土和統(tǒng)治商代后裔,便大規(guī)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tǒng)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1.周天子將土地封給:王族,功臣,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wèi)周天子。
2.被分封諸侯的義務:服從,納貢,提供軍賦力役。
3.被分封諸侯有權在諸侯國內實行再分封。在諸侯國內可設官員,建立武裝,征賦役。
1、分封制使統(tǒng)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guī)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2、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tǒng)治,西周開發(fā)邊遠地區(qū),擴大統(tǒng)治區(qū)域,逐漸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西周成為了一個延續(xù)數(shù)百年的強國。但分封制使得各諸侯在自己領的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權,這為西周的衰落埋下了隱患。
3、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進程,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shù)民族用兵,進而兼并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分封制的局限性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回答,首先分封制的局限性要從君主的角度來考慮,分封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這一點是存在的,但是分封制也同樣將君主權力中很大一部分外放,這樣一來諸侯在自己的國土上權力就容易過高,相當于諸侯國有了自己的政權,那么在君主能力過低或者是政權空虛的時候,對諸侯國的制約相對就弱了。
另外分封制的局限性也要從諸侯方面來說一說,各個諸侯擁有了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同時也形成了自己的政權,若是君主一直強盛或許還可以保持相安無事,可是若是君主權力相對較弱的時候,而諸侯國和諸侯國之間的矛盾就更加明顯了,經(jīng)濟上獨立政權上還處于較為自由時期,那么這樣一來很容易引起權的割據(jù),諸侯間也難免會引起戰(zhàn)爭。
大學院校在線查
有疑問就來發(fā)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