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義由民族主義(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權主義(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義(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組成。
三民主義的主要內(nèi)容有什么民族主義,反對滿清專治和列強的侵略,打倒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軍閥,求得國內(nèi)各民族之平等,承認民族自決權。
民權主義,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現(xiàn)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復決四權(政權)以管理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jiān)察五權(治權)以治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diào)直接民權與權能區(qū)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人民則擁有政權。
民生主義,其最重要之原則有兩個,一為平均地權,二為節(jié)制資本(私人不能操縱國民生計)。
三民主義誰提出的三民主義是孫中山所倡導的民主革命綱領,是其民主思想的精髓和高度概括。三民主義的發(fā)展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舊三民主義和新三民主義。它為中國國民黨信奉的基本綱領。孫中山設想通過三民主義的實施能夠“人能盡其才,地能盡其利,物能盡其用,貨能暢其流”,進而實現(xiàn)國富民強、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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