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專業(yè) | 招生計劃 | 科類 | 招生批次 |
重慶 | 設計學類 | 55 | 藝術 | 藝術本科批A段 |
江蘇 | 設計學類 | 5 | 藝術 | 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2小批_美術 |
安徽 | 設計學類 | 5 | 藝術 | 藝術第二批 |
湖南 | 設計學類 | 5 | 藝術 | 本科二批 |
四川 | 設計學類 | 25 | 藝術 | 藝術本科一批 |
貴州 | 設計學類 | 5 | 藝術 | 藝術類平行志愿本科院校 |
錄取規(guī)則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學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并以招生計劃數(shù)1:1設定調(diào)檔比例錄取,按投檔分數(shù)公布相關錄取信息。
(2)學校認定考生所屬省統(tǒng)考美術學和設計學類成績。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省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綜合分=(專業(yè)分÷專業(yè)總分)×70+(藝術文化分÷藝術文化總分)×30。綜合分(含兩位小數(shù))相同則先比較專業(yè)分,再相同則比較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藝術與科技專業(yè),按照大類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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