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登基后,為了鞏固中央集權(quán),在全國上下推行了著名的推恩令。推恩令實行前,諸侯王的爵位與封地都是由嫡長子單獨繼承,其他庶出的子孫則不能分到一塊土地。公元前127年,漢武帝采納了大臣主父偃的意見,開始實行推恩令。規(guī)定不僅嫡長子能繼承王位,其余的庶子也能在原封國內(nèi)封侯。
但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管理,地位相當于縣。另外,如果諸侯王沒有子嗣,國家有權(quán)收回封地。這樣一來,諸侯國被越分越小,最小的也不過十里地。推恩令在名義上沒有對諸侯王國進行任何的削藩,也因此避免了武裝反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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