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每年每學期都是有獎學金和助學金設定的,很多學生都希望能拿到,具體標準是怎樣的呢?以下是衢州學院獎助學金的相關信息,一起來看看!
衢州學院獎助學金有哪些衢州學院本專科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 ||||
資助項目 | 資助金額 | 資助人數(shù)或比例 | ||
國家資助 | 國家獎學金 | 一次性獎勵8000元 | 全國共獎勵6萬人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一次性獎勵5000元 | 根據(jù)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名額,學校將指標分配給各學院 | ||
國家助學金 | 每年:一檔4500元;二檔2700元 | 根據(jù)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名額,學校將指標分配給各學院 | ||
國家助學貸貸款 | 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 無限制 | ||
基層就業(yè)國家資助 | 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無限制 | ||
“兩項計劃”志愿者補助 | 一次性給予服務浙江省內欠發(fā)達地區(qū)的志愿者補助3000元/人,服務我國西部計劃的志愿者補助5000元/人 | 無限制 | ||
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標準,本??粕可磕曜罡卟怀^8000元 | 根據(jù)征兵部門下達名額確定 | ||
綠色通道 | 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暫緩交納學費。入學后,高校資助部門根據(jù)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 無限制 | ||
地方政府資助 | 省政府獎學金 | 每人每學年6000元 | 評選人數(shù)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每年下達的指標確定 | |
校內資助 | 困難補助 | 臨時困難補助 | 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2500元;受助者在同一學年內受助次數(shù)一般不超過2次。 | 無限制 |
專項困難補助 | ①新生生活保障補助:價值不超過500元的現(xiàn)金或實物; | 無限制 | ||
②春節(jié)困難慰問補助:價值不超過500元的現(xiàn)金或實物; | ||||
③少數(shù)民族學生專項補助:補助1000元,一般在校期間只能享受一次; | ||||
④其他專項補助:酌情而定。 | ||||
校內獎學金 |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 每學年:一等16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單項獎學金 | (1)學習特別獎:①學習進步獎300元;②英語等級考試成績優(yōu)秀獎300元。 | 無限制 | ||
(2)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①科技競賽獎:具體獎勵標準及金額參照《衢州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試行)》;②科研成果獎:參照《衢州學院高層次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衢院科〔2018〕8號文件),根據(jù)相應獎勵標準的10%對第一作者學生予以獎勵,其中發(fā)表在非一級、二級的刊物論文獎勵標準為150元/篇,獲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獎勵標準為150元/項;③創(chuàng)業(yè)獎:300-800元。 | ||||
(3)文藝活動獎:具體獲獎層次及獎勵標準參照《衢州學院大學生文化藝術類競賽獎勵辦法》。 | ||||
(4)體育活動獎:具體獲獎層次及獎勵標準參照《衢州學院體育競賽獎勵辦法》 | ||||
(5)道德風尚獎: 1000元。 | ||||
(6)社會實踐獎:300-500元 | ||||
勤工助學 | 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每小時15元人民幣計酬(如實際在崗時間少于40個工時,需按每小時15元計酬); | 約380個崗位 | ||
臨時崗位:每小時15元 | ||||
學費減免 | 學費減免分為三檔,第一檔減免額度為一學年全額學費,第二檔減免額度為2000元/學年,第三檔學費減免額度為1000元/學年,其中一檔學費減免人數(shù)占學費減免總人數(shù)的20%,二檔為30%,三檔為50%。 | 無限制 | ||
助力成長資助 | 學習能力提升類項目 | 最高額度不超過500元 | 無限制 | |
科研創(chuàng)新類項目 | 資助經費額度和項目管理要求均參照《衢州學院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 無限制 | ||
交流訪學類項目 | 參照《衢州學院本科學生出國(境)交流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執(zhí)行 | 無限制 | ||
其他素質和能力提升類項目 | 資助經費按項目大小、持續(xù)時間等情況分為300元、500元兩檔 | 無限制 | ||
求職創(chuàng)業(yè)補貼 | 3000元/人 | 無限制 | ||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和本校制定的具體評審辦法,于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報經教育部批準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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