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又叫說理文,是一種剖析事物論述事理、發(fā)表意見、提出主張的文體。議論是作者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評論、說服,以表明自己的見解、主張、態(tài)度的表達方式,通常由論點 、論據、論證三部分構成。議論文題目分為論題型,論點型,寓意型。
語言特點:①準確、嚴密;②概括性和簡潔性;③使用修辭,體現其用詞鮮明、生動和感情色彩。
九個常見的論證方法
①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②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③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 ④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爾之矛,攻爾之盾”的批駁 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⑤歸納論證,也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一般結論的方法。 ⑥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它是根據一般原理或結論來論證個別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論據來證明特殊性的論點。 ⑦類比論證,是從已知的事物中推出同類事例子方法,即從特殊到特殊的論證方法。 ⑧因果論證,它通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系來證明論點。 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 ⑨引用論證:“道理論證”的一種,引用名家名言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引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交代其出處,一種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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