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wèi)這個詞從小到大都聽過,但是實際案例中正當防衛(wèi)卻是很難界定的!
按照法律認定的正當防衛(wèi),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這里有幾個關鍵詞:正在、不法侵害、制止!
但是實力案例里很多都判成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過當,是指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所謂防衛(wèi)過當是指正當防衛(wèi)行為超越了法律規(guī)定的防衛(wèi)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這里又有幾個關鍵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重大損害!
那么問題來了,憑什么認定防衛(wèi)行為是過當,超出必要限度?
我覺得這種案件的判罰主要還是考慮了人本身的強弱!
打個比方:
A男,身高180CM,體重100KG,長的兇神惡煞五大三粗!
B男,身高160CM,體重60KG,長的是斯斯文文!
1、如果雙方都是空手沒武器,A男欺負B男,把B男打的鼻青臉腫,B男情急之下隨手撿起一塊磚朝A男腦門拍去,直接把A男拍成腦震蕩,重傷!這個情況我覺得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如果在A男倒下后,B男繼續(xù)連拍數(shù)次,把A男拍死了!這個應該算防衛(wèi)過當導致過失致人死亡!因為不管從法理還是倫理上,這兩個人中B男屬于弱方,A屬于強者一方,這就是常理!B男在第一次拿磚頭拍,是因為B男完全無力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制止A男實施的不法侵害!
2、如果A男一樣空手欺負B男,B男掏出口袋里的水果刀捅傷了A男,這個就算是防衛(wèi)過當,因為已經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因為A男的侵害并沒有威脅到生命,但是B男用刀捅傷人,確實超越了尺度!
3、昆山龍哥案件就是典型的第三種,拿刀砍人被反殺,這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wèi),不存在防衛(wèi)過當!
4、雙方都有武器,互砍導致一人死亡,這就不存在正當防衛(wèi)了!屬于互毆或者故意殺人,遠超過正當防衛(wèi)范疇了!
因此,正當防衛(wèi)這個尺度并不難把握,難的是人在失去理智和沖動下很難控制自我!法律之所以不敢放開正當防衛(wèi),就是怕有人利用這個權力胡作非為,到時候后果恐怕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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