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 荀晞執(zhí)法無私
【原文】
晞①練于官事,文簿盈積,斷決如流,人不敢欺。其從母②依之,奉養(yǎng)甚厚。
從母子求為將,晞距之曰:“吾不以王法貸人,將無后悔邪?”固欲之,晞乃以為督護③。
后犯法,晞?wù)裙?jié)斬之,從母叩頭請救,不聽。既而素服哭之,流涕曰:“殺卿者兗州刺史,哭弟者荀道將。”其杖法如此。
《晉書·荀晞傳》
【注釋】
①晞(xī):即荀晞,字道將,西晉末年曾任兗州刺史等職。
②從母:姨母。
③督護:武官名。
【譯文】
荀晞善于處理公務(wù),成堆的公文簿冊,他批閱起來如同流水,沒有誰敢蒙哄他。他的姨媽來投靠他,他對她厚加供養(yǎng)。
姨媽的兒子請求當(dāng)一名武將,荀晞拒絕說:“我不會拿國法來做人情,(你將來做官犯法落在我手中)不會后悔嗎?”姨媽之子還是堅決要求做一名武官,荀晞就讓他擔(dān)任了督護。
后來,姨媽之子犯了法,荀晞依照法律要殺掉他,姨媽向荀晞叩頭,請求饒恕她兒子,荀晞不聽。殺了姨媽之子后,荀晞身穿白色喪服祭悼他,還流著眼淚說:“殺你的人是兗州刺史,哭弟弟的人是荀道將。”荀晞執(zhí)法就是像這樣嚴(yán)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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