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五代史 國之存亡不專在行賞
【原文】
臣以為國之存亡,不專在行賞,須刑政立于上,恥格②行于下,賞當(dāng)功,罰當(dāng)罪,則近于理道也。若陛下不改覆車之轍③,以賞無賴之軍,徒困蒸民,存亡未可知也。
《舊五代史·晉書·李專美傳》
【注釋】
①這是唐末帝即位后,怒國庫空虛,不能兌現(xiàn)厚賞軍隊(duì)的諾言而責(zé)備李專美時(shí),李專美上奏語言中的一部分。五代時(shí)。武夫?qū)?quán),以濫賞收買軍心為自己效命,致使人民不堪其苦。李專美的奏語,切中時(shí)弊,主張嚴(yán)刑政、尚恥格,有一定進(jìn)步性。
②恥格:廉恥準(zhǔn)則。
③覆車之轍:指唐明宗、唐閔帝濫賞誤國事。
【譯文】
臣下以為國家的存亡,不單單在于施行賞賜。必須在朝廷中建立刑律政令,在軍民中樹立恥辱觀念。量功而賞,量罪而罰,就近于治國的原則了。陛下若不改變前代濫賞失國的做法而濫賞無功之軍,就白白使黎民百姓生活困窘,存亡也就不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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