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五代史 以先訴者為得理
【原文】
全義少長軍中,立性樸滯,凡百姓有訟詞,以先訴者為得理,以是人多枉濫,為時所非。又嘗怒河南縣令羅貫,因憑劉皇后譖于莊宗①,俾貫非罪而死,露尸于府門,冤枉之聲,聞于近遠,斯亦良玉之微瑕。
《舊五代史·唐書·張全義傳》
【注釋】
①憑劉皇后譖于莊宗:劉皇后曾拜張全義為義父?!段宕逢I文》:“河南令羅貫,方正文章之士,事全義稍慢,全義怒告劉皇后,斃貫于枯木之下,朝野冤之?!?br />【譯文】
張全義自少在軍中長大,本性質(zhì)樸呆板。凡是百姓有來訴訟的,都以原告為勝訴者,因此人們多被冤枉而濫定罪名,時人非議。以前,被河南縣(今河南洛陽)縣令羅貫惹得大怒,張全義通過劉皇后向唐莊宗進了讒言,使羅貫無罪而被誅,并暴尸于府衙門外。冤枉之聲,遠近都能聽到。這也是他“白璧微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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