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長傳(袁宏道) ◇原文 徐渭,字文長,為山陰諸生,聲名籍甚①。薛公蕙校越時,奇其才,有國士之目②。然數(shù)奇,屢試輒蹶③。中丞胡公宗憲聞之,客諸幕。文長每見,則葛衣烏巾,縱談天下事,胡公大喜。是時公督數(shù)邊兵,威鎮(zhèn)東南,介胄之士,膝語蛇行,不敢舉頭,而文長以部下一諸生傲之,議者方之劉真長、杜少陵云。會得白鹿屬文長作表,表上,永陵喜。公以是益奇之,一切疏計,皆出其手④。文長自負才略,好奇計,談兵多中,視一世士無可當意者。然竟不偶⑤。
文長既已不得志于有司,遂乃放浪曲糵,恣情山水,走齊、魯、燕、趙之地,窮覽朔漠⑥。其所見山奔海立,沙起云行,雨鳴樹偃、幽谷大都,人物魚鳥,一切可驚可愕之狀,一一皆達之于詩。其胸中又有勃然不可磨滅之氣,英雄失路、托足無門之悲,故其為詩,如嗔如笑,如水鳴峽,如種出土,如寡婦之夜哭,羈人之寒起。雖其體格時有卑者,然匠心獨出,有王者氣,非彼巾幗而事人者所敢望也。文有卓識,氣沉而法嚴,不以摸擬損才,不以議論傷格,韓、曾之流亞也⑦。文長既雅不與時調(diào)合,當時所謂騷壇主盟者,文長皆叱而奴之,故其名不出于越,悲夫⑧!
喜作書,筆意奔放如其詩,蒼勁中姿媚躍出,歐陽公所謂“妖韶女老自有馀態(tài)”者也。間以其馀,旁溢為花鳥,皆超逸有致。
卒以疑殺其繼室,下獄論死;張?zhí)吩炅?,乃得出。晚年憤益深,佯狂益甚,顯者至門,或拒不納。時攜錢至酒肆,呼下隸與飲。或自持斧擊破其頭,血流被面,頭骨皆折,揉之有聲?;蛞岳F錐其兩耳,深入寸馀,竟不得死。周望言:晚歲詩文益奇,無刻本,集藏于家。余同年有官越者,托以鈔錄,今未至。余所見者,《徐文長集》《闕編》二種而已。然文長竟以不得志于時,抱憤而卒。
石公曰:先生數(shù)奇不已,遂為狂疾??窦膊灰?,遂為囹圄。古今文人牢騷困苦,未有若先生者也。雖然,胡公間世豪杰,永陵英主,幕中禮數(shù)異等,是胡公知有先生矣。表上,人主悅,是人主知有先生矣。獨身未貴耳。先生詩文崛起,一掃近代蕪穢之習(xí),百世而下,自有定論,胡為不遇哉?
梅客生嘗寄予書曰:“文長吾老友,病奇于人,人奇于詩?!庇嘀^文長無之而不奇者也。無之而不奇,斯無之而不奇也⑨。悲夫!
◇注釋 ①徐渭(1521—1593):字文長,一字天池,晚年又號青藤,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奇才多識,客胡宗憲幕,胡敗,懼禍而狂,自戕不死,遂殺其妻,被下獄多年。獲免后,以詩、書、畫為事,皆卓有成就。著述頗多,有《徐文長集》。諸生:明清兩代稱已入學(xué)的生員。籍甚:盛大。
②校(jiào)越:在越地主持考試。國士:國中杰出的人才。目。評價。
③數(shù)奇(shù_jī):命運乖舛,時運不順。
④疏計:泛指奏表和書信公文。
⑤不偶:不順利。
⑥曲蘗:代指酒。
⑦氣沉:謂作品的氣勢沉穩(wěn)。法嚴:謂作品的章法嚴謹。流亞:指同一類的人。
⑧雅:平素,向來。時調(diào):猶時俗,當時的社會風(fēng)氣。
⑨此二句謂:他沒有不奇異的,正因為如此,所以他又沒有什么是順利的。前句中的“奇”,讀qí;后句中的“奇”,讀jī,數(shù)奇,見注③。
◇鑒賞 本文是一篇人物傳記,作者是滿懷深情寫作此文的。他以“數(shù)奇”作為全文的主線,突出渲染了徐文長的生平氣質(zhì)、文學(xué)藝術(shù)成就以及命運遭遇。寫他的氣質(zhì),傲視統(tǒng)兵大帥、鄙夷文壇領(lǐng)袖,絕交達官貴人;寫他的才能,善談兵,能奏章,詩文書畫無所不能,特別是其詩的意境和風(fēng)格,別具異采;寫他的運命,名聲赫赫而屢試不中,才華橫溢而不見重用,終至“佯狂”“真狂”,抱憤而死。字里行間,充滿了袁宏道對徐文長的敬慕和嘆息,客觀上批判當時的社會政治對人才的摧殘。
閱讀此文,給讀者的第一個印象就是人物形象生動。作者筆下的徐渭,既有令人欽佩的出眾才華,又有令人同情的不幸遭遇。而作為這一組沖突矛盾的載體,便具有了震撼人心的感染力。其次,文章主題明確、構(gòu)思嚴謹。全文以徐渭“數(shù)奇”為主線,作者自始至終都緊緊抓住這條主線以使之貫串全文。
此外,文中流淌的真摯情感也給讀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作者在序言里就描述自己對徐渭的作品是“讀復(fù)叫、叫復(fù)讀”,繼而感嘆“是何相識之晚也”!這充分表明作者寫作此文,完全是受情之所驅(qū),絕非應(yīng)酬敷衍之作。其筆端始終凝聚著濃濃情致,文中無論是頌其才,還是憫其遇,字字句句無不從真情流出,給讀者以強烈的感染。這根源于作者與傳主的心神是相通的,在寫徐渭的同時,也為自己出一口積憤之氣,如此心交神會,文章自然真切感人。
◇妙評 古人以數(shù)奇,不得志而死者多有,未有若文長之憤極而自戕者。篇中寫詩奇、文奇、字奇、畫奇,以致抱恨而死之奇,總由“數(shù)奇”二字寫來,悲壯淋漓,情事團湊,亦是奇筆。
——清·過珙《古文評注》卷十
自來奇人必有奇事奇文,無奇事奇文,何以為奇人?然奇事奇文必有奇窮,若無奇窮,何以成奇事奇文?文長為人奇窮矣,而文與事皆奇,故此傳之文,即以“奇”字為骨,且末段用“石公曰”三字,儼然史筆,尤為大奇,然非是文不足以表是人也。
——清·李扶九原編、黃仁黼重訂《古文筆法百篇》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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