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習形式:全日制,學制兩年
第九條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qū):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黃鋪19號
連江校區(qū):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馬尾校區(qū):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亭江路8號
第十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頒發(fā)學歷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四條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專業(yè)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通過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所有專業(yè)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條錄取組織
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領導下,錄取按照“高校負責、考試院監(jiān)督”的原則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我校投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由我校負責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審核。
第六章 入學審查
第二十一條錄取的普通考生和原建檔立卡考生持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原件,按我校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疲┊厴I(yè)證書原件,按錄取我校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不能如期畢業(yè)的普通考生、脫貧戶家庭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取消專升本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專升本錄取的學生進入我校本科專業(yè)學習期間不得轉學或轉專業(yè)。畢業(yè)時,其畢業(yè)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yè)??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我校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fā)畢業(yè)證實際時間填寫。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如有調整,以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一)本科普通類專業(yè)收費標準:4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yè)收費標準:84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83號。
(二)住宿費收費標準:
1.900元/生學年(六人間)和1200元/生學年(四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1〕448號,閩發(fā)改服價函〔2021〕363號;閩價費〔2007〕363號;
2.850元/生學年(六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5〕204號;
3.800元/生學年(六人間)和760元/生學年(六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5〕費258號;
4.5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07〕75號;
5.安裝空調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學年(六人間)或100元/學年(四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299號。
第二十四條退費辦法:按《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辦理退費。
第八章 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文化體育科技創(chuàng)新獎學金、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yè)生就業(yè)補助、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等獎勵資助政策。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聯(lián)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www.fjbu.edu.cn
微信公眾號:福建商學院招生辦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91-26298325
招生咨詢電話:0591-26290052、88020051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郵編: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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