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華廈學院教務處文件
華廈教務〔2023〕54號
關于2023級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的通知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是確保我校招生質量、維護我校招生工作嚴肅性、體現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證。根據教育部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41號令)、福建省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學籍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現決定于9-10月份組織對2023級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請各學院務必按照通知事項遵照執(zhí)行。
一、復查對象
2023級新生(本科生、專升本學生、復學的學生),不含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二、組織領導與實施部門
1、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在學校2023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2、復查工作由教務處(招生辦)牽頭,學生處協助,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
3、為使復查工作能有效實施,請二級學院復查工作小組(院長任組長,成員由學院安排),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員作為新生入學復查工作的聯系人,具體負責本學院新生的復查工作的聯絡、材料上報及協助進行疑點調查等。二級學院復查工作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的,請于9月20日前將調整后的復查工作小組名單(學院重新發(fā)文)及具體聯系人名單報給教務處何彥暉老師。
三、復查時間及復查內容方法
(一)時間安排
復查工作共分三個階段完成。
第一階段:10月10日前,由學院根據統(tǒng)一要求組織自查,將有疑點的學生信息及問題上報教務處,填寫附件1。
第二階段:10月中旬,教務處(招生辦)協同二級學院、學生處,根據學院上報結果進行復核,并對疑點案例進行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第三階段:10月下旬,各學院報送復查情況登記表(見附件2)。
(二)復查內容
1、人像對比:采集新生入學照片,與學信網高考報名照片、身份證照片逐一進行人像對比,完成新生身份復核;
2、錄取資格復查:檢查新生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國家相關規(guī)定;
3、身份信息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高考準考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嚴格核查。確認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復查:篩查新生身心健康情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yè)體檢要求,確認其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專業(yè)測試復查:對藝術類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yè)測試復查,確認學生的專業(yè)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除復查上述內容外,專升本學生還需進行前置學歷資格復核等。
(三)復查方法
1、教務處(招生辦)完成人像對比工作,各二級學院協助。
2、各二級學院具體實施復查身份及檔案材料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各二級學院認真驗查新生帶交的高中檔案及密封狀態(tài);新生檔案有缺失的,可告知教務處何彥暉老師,打印新生高考報名信息、體檢表等材料做作為補充。
(2)各二級學院統(tǒng)一收取新生高考準考證或相關證明(在入學須知中已要求學生入學時攜帶,請收齊后核對),并結合整理新生檔案工作,逐一查驗新生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照片、錄取通知書注冊聯是否一致,與可疑新生逐一單獨當面談話。若發(fā)現不符現象,要認真核查,及時與教務處(招生辦)聯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登記報送。
(3)人文學院針對藝術類考生須組織專業(yè)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
(4)人文學院、環(huán)境學院針對專升本學生,還務必核驗學生是否獲取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并留存畢業(yè)證書復印件,發(fā)現學生沒有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的要及時與教務處(招生辦)聯系,教務處(招生辦)進行核查,作出相應的學籍處理。
(5)復查標準
重要核查項目 | 數據來源 | 核對對象 | 核對說明 |
姓名 | 教務系統(tǒng)* | 學生個人檔案(紙質)、身份證 | 兩者必須完全一致 |
考生號 | 教務系統(tǒng)* | 高考準考證或相關證明(紙質) | 兩者必須完全一致 |
身份證號(出生日期) | 教務系統(tǒng)* | 學生個人檔案(紙質)、身份證 | 1、部分學生個人檔案中無身份證號碼者,須核對其檔案中“出生日期”與身份證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2、注意部分學生“出生日期”可能填寫的是農歷日期,須進一步核對其戶口簿或要求新生到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相關證明。 3、兩者必須完全一致。 |
照片 | 學生個人檔案(紙質) | 學生本人 | 是否為本人,是否存在顯著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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