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的優(yōu)秀繼承人,他的曾孫漢宣帝曾一語道破漢朝政治的實質(zhì):“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nèi)蔚陆?,用周政?”王道,即儒家宣揚的以道德禮義教化為核心的仁政,它只是漢朝施政的一方面,而霸道,即以嚴刑峻法為核心的法家則為施政的另一方面。更進一步說,自漢武帝獨尊儒術(shù)后,外儒內(nèi)法,即以儒家作為裝飾,以法家為核心才是漢朝真正的施政方針。
“外施仁義”只不過是漢武帝表面上倡導的意識形態(tài),官方的宣傳,如果真的相信了未免太過天真。法家嚴刑峻法,令行禁止,信賞必罰,效率高,組織、動員性強,才能滿足漢武帝的多欲,也符合他的行為處事風格,因此漢武帝重用酷吏是理所當然的,張湯就是他們中的佼佼者。
張湯從小就喜歡審案,是這方面的天才。他先后被周陽侯田勝、武安侯丞相田蚡兄弟倆推薦給了漢武帝。他在處理陳皇后巫蠱案件時窮追黨羽,被漢武帝賞識提拔為太中大夫,與另一位酷吏趙禹一起制定各種法律條文,力求嚴厲細密,對官吏尤為嚴苛。張湯將趙禹看作兄長,兩人關(guān)系很好。趙禹為人廉潔、倨傲,不養(yǎng)食客,也不與公卿大臣有私人來往,暗中追查官員們的罪行,后來升任少府。以前趙禹是丞相周亞夫的下屬,丞相府中的同事都稱贊他清廉、公平,然而周亞夫卻不重用他,認為他雖然非常能干,無人能及,但是深文周納,行事嚴苛,不能重用,后來趙禹升任九卿后,行事果然如周亞夫所料。
張湯、趙禹共制訂的律、令總共有359章,大辟(斬首)罪409條,案例1882件,判處死罪的參照案例多達13472件。法令文書堆滿房間,法官也看不完。沒人能完全掌握如此龐雜的法律,正好給了酷吏們上下其手,玩弄法律條文、制造冤假錯案的機會[2]。
張湯升為廷尉,位列九卿后,與天下名士大夫來往,雖然內(nèi)心里他對這些人很不以為然,但表面上還裝作很仰慕。當時漢武帝喜歡儒學,因此張湯也想投其所好,審案也要附會古代的經(jīng)典,還請專門研究《尚書》、《春秋》的博士充當他的下屬幫助斷案。張湯在上奏疑難事件時,必定預(yù)先為漢武帝分析案件的原委,得到了肯定,就將漢武帝的意見制定為法律條文,以宣揚他的圣明;奏事被批評,張湯就謝罪,然后揣摩漢武帝的意見,說他的下屬們也是這個意見,但是因為自己愚笨,不加采納才弄錯了,因此常常被寬恕;如果奏事受到表揚,張湯也說這不是他的本意,而是他聽取了下屬意見的緣故。張湯要推薦某人,就會揚其善掩其過。如果漢武帝想要治某人的罪,張湯就會窮治;如果漢武帝想要赦免某人,他就會與下屬想著法子減輕其罪行。如果審問的罪犯是豪強大戶,張湯必定曲解法律條文嚴厲治罪;如果審問的對象是弱勢底層,他就去見漢武帝為其減輕罪行。
張湯對于高官非常尊敬禮貌,經(jīng)常送給他們的賓客飲食;對于故人子弟無論是當官還是貧窮的都照顧得很周到,更是不避寒暑拜訪高官;所以張湯雖然審案嚴刑峻法且并不公平,但在官場的聲譽卻很好。他的下屬們雖然執(zhí)法嚴酷,卻依附于那些儒學之士,因此儒學丞相公孫弘多次稱贊張湯。兩千多年前的人們也知道披一層儒學的皮能掩蓋自己的本質(zhì),以博取好名聲,如同現(xiàn)在大把的所謂“儒商”、“儒官”。
張湯在辦理淮南、衡山、江都三位諸侯王的謀反案時,不留余地,窮追猛打,株連殺掉了好幾萬人。漢武帝原本不想追究卷入此案的莊助與伍被,張湯卻一反自己事事逢迎的習慣,力爭將這兩人處死,他多次通過類似的手段清除掉同事,用來作為自己的功勞。漢武帝因此認為他秉公執(zhí)法,既忠心又能干,將他提拔為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
匈奴渾邪王等部投降漢朝后,又大舉發(fā)兵征伐匈奴,正逢山東地區(qū)水旱災(zāi)害,災(zāi)民流離失所,全部需要政府接濟,文景以來的國庫積蓄為之一空,甚至連跟隨衛(wèi)青、霍去病北伐的士兵薪水都發(fā)不出[3]。于是張湯又秉呈漢武帝意旨,主持國家的經(jīng)濟工作,改變了漢文帝制定的經(jīng)濟自由主義、藏富于民的方針,而是采用了“國進民退”的新經(jīng)濟政策,鑄造白金及五銖錢,以獲取鑄幣稅,又將天下的鹽業(yè)、鐵礦冶煉業(yè)收歸國有,由國家壟斷其生產(chǎn)與買賣,擴大征稅范圍、提高稅率,打擊富裕階級與中產(chǎn)階級。
元狩四年(公元前117年)任命齊國的大鹽商東郭咸陽、南陽的鐵商孔僅為大農(nóng)丞(大農(nóng)的屬官),主管鹽、鐵生產(chǎn)、經(jīng)營事務(wù),而洛陽商人出身的侍中桑弘羊因精于計算也參與籌劃,三人對于經(jīng)營、斂財都非常精通。鹽鐵專營的方案就此確定,認為山、海的資源都是屬于皇帝的,因此鹽、鐵要由政府專營,如果有人違反私人經(jīng)營,不僅要沒收他們的生產(chǎn)器具,還要砍掉他們的左腳。于是又任命了很多商人充當官吏便于壟斷鹽鐵生產(chǎn)、經(jīng)營。但是由于壟斷,缺乏市場競爭,政府所屬的治鐵工廠制造的產(chǎn)品質(zhì)量低劣,卻價格高昂,還要強迫民眾購買。
同年,漢武帝命令少府鑄造白金幣,所謂的白金就是白銀,但還摻雜了錫,以龍、馬、龜為紋樣,號稱“白金三品”,規(guī)定其價值分別為三千錢、五百錢、三百錢,完全是一種赤裸裸的盤剝行為;同時又鑄造發(fā)行了三銖錢[4],但僅過了幾個月,主管部門認為三銖錢太過輕薄,容易被盜鑄,于是又命令各郡國鑄造五銖錢;雖然法律規(guī)定“盜鑄諸金錢罪皆死”,但仍然是“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shù)”[5]。自從鑄造白金、五銖錢后的幾年內(nèi),因犯盜鑄犯法者太多,無法全部誅殺,吏民盜鑄金錢應(yīng)該判處死罪,并被赦免的就達數(shù)十萬人。漢武帝又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巡視各郡國,舉報盜鑄錢幣謀利的豪強富商以及太守、諸侯國相。為了確保新經(jīng)濟政策的順利推行,漢武帝重用御史大夫張湯,又提拔減宣、杜周、義縱、尹齊、王溫舒等一幫酷吏為御史中丞(御史大夫的主要助手)、九卿,派遣直指(特派員)巡視各地。
為了盡量斂聚錢財,漢武帝與張湯想出了一個創(chuàng)意,用皇家園林中飼養(yǎng)的白鹿皮制成皮幣,價值40萬錢,并規(guī)定王、侯、宗室朝見時,必須交納皮幣。這實際上是紙幣發(fā)行的開端,但這種皮幣卻因面值太高,無法流通,只是盤剝諸侯的一種手段。大農(nóng)(主管國家財政的九卿)顏異為人清廉、正直,他對發(fā)行皮幣有異議,認為以前王侯朝賀時只需要交納價值數(shù)千錢的倉璧,而現(xiàn)在卻要交納價值四十萬錢的皮幣,這很不合理。漢武帝聽了不高興,一向與顏異有矛盾的張湯抓住機會,以腹誹的罪名處死了顏異,此后腹誹罪竟然成了法律條文,許多公卿大臣因恐懼,只好對張湯阿諛奉承。
漢初即規(guī)定要交納財產(chǎn)稅,即具有一萬錢(折合金一斤)以上的人家全部征收高額的財產(chǎn)稅,號稱“訾(貲)算”,每一萬錢征收一算即120錢,稅率為1.2%。漢武帝于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開始增收車船稅,后一度廢除,又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恢復(fù)。由于車船稅打擊了商品貿(mào)易,引起物價上漲。漢朝原來有征對商人的現(xiàn)金稅“算緡”,一緡為一千錢,即規(guī)定每一千錢財產(chǎn)抽稅一算20錢,稅率為2%,因為財政緊張,元狩四年漢武帝決定提高稅率,將商人囤積的所有貨物折成錢抽稅,稅率高達6%。為了切實執(zhí)行,還規(guī)定如果報稅不全、不實,本人被罰戍邊一年,財 全部沒收;揭發(fā)者得到全部財產(chǎn)的一半作為獎勵;有商人戶籍的人如果冒用農(nóng)民戶籍占田地,財產(chǎn)全部沒收。
新征稅方法出臺后,商人當然不愿意老老實實交稅,而是隱匿財產(chǎn),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漢武帝又任命楊可負責“告緡”,即發(fā)動天下人告發(fā)逃稅,可得其一半財產(chǎn),中等商人以上者大都被告,大多由杜周負責審理,基本上被從重治罪。漢武帝又分別派遣御史、廷尉、正監(jiān)前往各郡國搜羅緡錢,獲得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shù);田,大縣數(shù)百頃,小縣百余頃,并沒收了很多住宅。于是中等商人以上者大多破產(chǎn),于是民間有錢就盡情消費,不敢再積蓄家業(yè),而政府通過壟斷鹽、鐵的生產(chǎn)、貿(mào)易,以及收取高額的財產(chǎn)稅變得富足。
張湯制定的一系列經(jīng)濟政策中心目的是為了打擊各地豪強、地主、富人,他通過玩弄法律條文來達到目的,因此深受漢武帝寵信,他每次朝見奏事,討論國家財政問題,經(jīng)常是到偏傍晚,以至漢武帝都忘記了吃飯。當時丞相只是備位充數(shù),天下大事都取決于張湯。百姓不能安定生活,天下騷動;政府做的事還未產(chǎn)生利益,就被奸吏們侵占,于是又用嚴刑峻法懲罰奸吏,因此從公卿以下到普通百姓的所有階層都痛恨張湯。但張湯卻非常受寵,他生了病,漢武帝還親自去探視,因此包括汲黯在內(nèi)的任何人向漢武帝揭發(fā)張湯奸詐都沒用。
但由于張湯得罪人實在太多,并威脅了丞相莊青翟的地位,因此他的三位長史共同設(shè)計陷害了他,漢武帝派他的好友趙禹審問他。趙禹責怪他說:“你自己審案殺了多少人?現(xiàn)在你的罪狀都有根有據(jù),皇帝也很重視你的案子,你還辯解什么呢?”張湯一聽上書謝罪:“我沒有尺寸功,從刀筆吏發(fā)家,被陛下寵幸位列三公,不應(yīng)該開脫自己的罪行。然而陷害我的是丞相的三位長史”,隨即自殺。死后發(fā)現(xiàn)張湯家中只有漢武帝賞賜的五百金財產(chǎn);他的母親認為兒子是被誣陷而死,不能厚葬,只用一輛牛車載著沒有外棺的棺木安葬。漢武帝聽說此事后感嘆:“非此母不能生此子?!彪S后殺了誣告張湯的三位長史,丞相莊青翟也因而自殺。
張湯是酷吏的典型,也是平民精英的代表,他沒有背景,沒有勢力,一切權(quán)力全部來源于皇帝;他為人清廉,聰明機智,精明強干,從普通一個刀筆吏被漢武帝破格提拔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實際的權(quán)力已經(jīng)超過了丞相;他只忠于漢武帝個人,一切秉承漢武帝的意志而行事,法律條文只不過是表面的修飾,可以任意修改、曲解、制定。對于漢武帝個人來說,張湯非常忠誠,盡心盡力,恪盡職守,可以高效地完成一切指派的艱巨任務(wù),不怕得罪任何人,可以克服一切阻力,是漢武帝施行個人獨裁統(tǒng)治的最得力、最貼心的工具,這也正是漢武帝重用酷吏的本意。除了皇帝的意志,酷吏不應(yīng)該有個人的原則,是非曲直,黑白美丑,甚至沒有個人的利益,而是一切為了皇帝,將自己的一切獻給了皇帝的事業(yè)。所以被張湯當成兄長的趙禹在審問他時也同樣鐵面無私,不為他開脫,且不論他的罪行是否屬實,這才是一名合格的酷吏,一名優(yōu)秀的皇帝戰(zhàn)士。
獨裁者最喜歡用這樣的人,不,這樣的工具?;实蹌t將些臟活、累活推給酷吏去做,當他們失去利用價值后,皇帝再將他們?nèi)映鋈奚?,還能邀買所謂的民心,民眾還會一片叫好“圣上英明”!這樣的人皇帝怎么會不喜歡?當然,并非所有酷吏都像張湯那樣不講個人物質(zhì)利益,只當一名優(yōu)秀的皇帝戰(zhàn)士,甘于當皇帝的工具。杜周、王舒溫等人在嚴刑峻法打擊別人的同時也不忘撈錢,他們都變成了巨富,不過他們的家產(chǎn)會被查抄沒收,最終也是淪為皇帝斂財?shù)墓ぞ摺?/P>
另一位著名酷吏杜周一語道破天機,當有人說他不遵守法律條文,而專以皇帝的意志審案時,他卻回答:“法律條文又是來源于哪里?它們就是來自于皇帝的意志嘛?!睗h文帝本人對司法很尊重,到了漢武帝時期司法已經(jīng)成為皇帝本人意志的工具。在專制社會,缺乏有效制約,司法獨立完全是一種奢談,完全取決于統(tǒng)治者本人的意愿。漢文帝克制欲望,自我約束力強,司法相對就獨立些;漢武帝欲望強烈,個人膨脹,司法就淪為他個人意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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