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yōu)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zhí)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高職(??疲┳灾髡猩ぷ鳌?/p>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
第四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五條 辦學性質: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教育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八條 招生代碼:1128(北京)
第九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qū)科苑東路1號
第十條 畢業(yè)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符合畢(結)業(yè)條件者,頒發(fā)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fā)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民政部培訓中心),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成員組成。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自我約束、社會監(jiān)督機制,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 高職單招工作接受市教委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
序 號 | 專業(yè)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學制 | 招生計劃 | |
計劃數(shù) | 其中:招收 農村戶籍 | ||||
合計 | 300 | 150 | |||
01 | 520201 | 護理 | 三年 | 20 | 10 |
02 | 590302 | 智慧健康養(yǎng)老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20 | 10 |
03 | 520801 | 健康管理 | 三年 | 20 | 10 |
04 | 590106 | 公益慈善事業(yè)管理 | 三年 | 10 | 5 |
05 | 590202 | 人力資源管理 | 三年 | 20 | 10 |
06 | 590101 | 社會工作 | 三年 | 10 | 5 |
07 | 590104 | 社區(qū)管理與服務 | 三年 | 10 | 5 |
08 | 520602 | 康復輔助器具技術 | 三年 | 10 | 5 |
09 | 520602 | 康復輔助器具技術(假肢與矯形器技術) | 三年 | 10 | 5 |
10 | 520602 | 康復輔助器具技術(足踝矯形技術) | 三年 | 10 | 5 |
11 | 520601 | 康復治療技術 | 三年 | 10 | 5 |
12 | 520603 | 言語聽覺康復技術 | 三年 | 10 | 5 |
13 | 570102K | 學前教育 | 三年 | 30 | 15 |
14 | 590301 | 現(xiàn)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嬰幼兒照護) | 三年 | 10 | 5 |
15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20 | 10 |
16 | 590305 | 現(xiàn)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三年 | 10 | 5 |
17 | 590307 | 陵園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10 | 5 |
18 | 590306 | 殯葬設備維護技術 | 三年 | 10 | 5 |
19 | 590304 | 婚慶服務與管理(主播與主持) | 三年 | 10 | 5 |
20 | 590304 | 婚慶服務與管理(策劃與設計) | 三年 | 10 | 5 |
21 | 590201 | 民政服務與管理 | 三年 | 10 | 5 |
22 | 530302 | 大數(shù)據(jù)與會計 | 三年 | 10 | 5 |
23 | 560208 | 影視多媒體技術 | 三年 | 10 | 5 |
第四章 報名與錄取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為已參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報名的統(tǒng)考考生和單考考生。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1.考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的方式進行。考生于3月22日---3月26日登陸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dz.bcsa.edu.cn/)進行網報,考生可填報6個專業(yè)志愿,并選擇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
報名系統(tǒng)操作提示:普通高中生在報名系統(tǒng)中“是否免筆試”選項中選擇“否”,文化素質(筆試)成績以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數(shù)外三科合格性考試成績?yōu)檎J定依據(jù),語數(shù)外三科具體成績以北京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中職類考生(含中專、技校、職高等)均應在報名系統(tǒng)中“是否免筆試”選項中選擇“是”,并上傳相關材料作為文化素質成績認定的依據(jù)。
2.資格確認時間:2023年3月31日 8:00-10:00;
3.報名資格確認地點: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北京市大興區(qū)科苑東路1號);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qū))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jù)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qū))二級甲等(含)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體檢。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xù)。
招生專業(yè)體檢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有關專業(yè)(方向)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yè):護理、健康管理、康復輔助器具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陵園服務與管理各專業(yè)(方向)。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婚慶服務與管理、影視多媒體技術各專業(yè)(方向)。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yè)外,還包括智慧健康養(yǎng)老服務與管理、公益慈善事業(y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社會工作、社區(qū)管理與服務、現(xiàn)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殯葬設備維護技術、現(xiàn)代殯葬技術與管理、民政服務與管理、大數(shù)據(jù)與會計各專業(yè)(方向)。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yè)(方向)
1.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shù)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護理、健康管理、康復輔助器具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各專業(yè)(方向)。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護理、健康管理、康復輔助器具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各專業(yè)(方向)。
3.嗅覺遲鈍、口吃、步態(tài)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各專業(yè)(方向)。
(四)不建議殘疾考生報考醫(yī)學類,教育類及公共管理與服務類各專業(yè)(方向),生活無法自理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yè)技能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考試(免予考試)+技能測試(面試)
文化素質(免予考試)認定辦法:
(1)普通高中生
文化素質成績以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數(shù)外三科合格性考試成績?yōu)檎J定依據(jù),語數(shù)外三科具體成績以北京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yōu)闇省M分300分。
(2)中職生(含中專、技校、職高等)
文化素質成績以學生在中職求學中的第一個學期所學的語數(shù)外成績?yōu)橐罁?jù),分值按100分/科計,滿分300分。此成績需要由中職學校給予考生認定,并由考生上傳到學院招生報名系統(tǒng)。
技能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yè)認知、專業(yè)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300分。所有考生均應參加技能測試。
2.考試時間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時 間 | 科 目 | |
3月31日 | 10:30—14:00 | 技能測試(面試) |
3.考試地點:北京社會管理職業(yè)學院(北京市大興區(qū)科苑東路1號)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文化素質合格線,在文化素質合格的前提下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shù)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其中,文化素質成績低于80分的不予錄取,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低于100分的不予錄取,單科成績?yōu)榱惴值牟挥桎浫?,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https://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xù),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jù)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寄發(fā)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單考單招統(tǒng)一考試及錄?。徊坏棉D入其他學校。
第五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yè)助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jù),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監(jiān)督
咨詢電話: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2,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qū)科苑東路1號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監(jiān)督電話:010-80206915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文章來源(官網發(fā)布地址):【點擊查看官網原文信息】
官網發(fā)布緩存圖(部分):
大學院校在線查
有疑問就來發(fā)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