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 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統(tǒng)一考試筆試考試通知單》(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測試。選定上午時間段的考生須于當日7:30前到達測試地點,選定下午時間段的考生須于當日12:30前到達測試地點。若考生遲到15分鐘(即上午7:45,下午12:45)仍未到達測試地點,則不準進入考場,作放棄自主測試處理。
三、 考生應當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防疫安全檢查和違禁物品檢查等。
四、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以及文具等其他物品進入考場。
五、 考生進入考場(或候考室)后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引導。考生在考場(或候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傳抄紙條,不準將試題或者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六、 自主測試結束后,考生應當根據(jù)考試工作人員的指令,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考生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 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當?shù)毓矙C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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