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吹揭恍v史劇中犯了命案的重犯都會由官兵押送著,然后被發(fā)配邊疆。當時看著還不覺得,后來仔細一想,這種犯了命案的重犯為什么不直接處死,還要專門派官兵護送,耗費人力財力,非要將其送到邊疆去,這其中到底有何意義呢?下面小編就結合一下當時的時代背景,給大家細細講解一下,將犯人發(fā)配邊疆的具體原因。
在古代把犯罪之人發(fā)配到很遠的地方,是刑罰中的一種,被稱作流刑。這種刑罰雖然沒有被處死砍頭那么嚴重,但是也是比較凄慘的一種方式了,背井離鄉(xiāng),去的多是苦寒之地,很多人都受不了那個煎熬,死在了邊疆或者在路上就逝世了。這種流放犯人的刑罰最早源自秦朝,但是被流放的多位貴族。直到宋朝,將其正式納入律法之中,此時就比較常見了。最初將犯人發(fā)配邊疆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戍邊軍隊的實力,后來漸漸只是將他們當做勞動力使用了。
歷史文學作品中,關于發(fā)配邊疆描寫的最多的屬《水滸傳》了。比較著名的比如林沖,先是誤入白虎堂,但是后來被流放到滄州,其押送他的二人都是收了錢財的,一路上對林沖是各種折磨,幸好后來遇到了魯智深,林沖才得以獲救,不然早就死在去滄州的途中了。另一位比較著名的還有武松,當時為了替他的兄長報仇,一怒之下殺了西門慶和他的嫂嫂潘金蓮這對奸夫淫婦,被官府緝拿之后發(fā)配孟州,不過還好押送他的是金眼彪施恩,對他還挺照顧,因此路上并沒有遭太多罪。
古代流放一般分為這樣幾個級別:極邊、煙瘴(四千里)、邊遠(三千里)、邊衛(wèi)(兩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過去之后一般都是充軍,在明朝充軍這種政策比較流行,都是定完罪之后由兵部根據不同的情況決定發(fā)配多遠。
其實古代對犯人發(fā)配邊疆肯定有一定道理的。首先士兵都不愿意去邊疆這種苦寒之地,但是總要有人去守衛(wèi)邊疆,而發(fā)配犯人去戍邊就解決了這一難題。再者,即時戍邊不對并不缺人,也可以將犯人當做免費的勞動力來使用,如此一來流,放犯人那一點花費還是很值得的。最后,給將重罪之人一條生路,也可以體現當時統(tǒng)治階級的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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