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示對象,譯為“對,對于,向”。
例:貧者語于富者曰。(《為學》)
2. 表示處所,譯為“在,從”。
例: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
3. 表示對象,譯為“與,跟,同”。
例:身長八尺,每自比于管仲、樂毅。(《隆中對》)
4. 表示處所,譯為“到”。
例:指通豫南,達于漢陰?;芜\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5. 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
例: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魚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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