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但是在我國,成年的年齡和準許結婚的年齡是不同的,民法典第1047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在法律上規(guī)定最低結婚年齡能夠保障男女雙方生理和心理上足夠成熟,讓男女雙方能夠獨立決定婚姻大事,承擔起婚姻家庭的責任,履行好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
在實踐中,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qū)常以虛歲計算年齡,也就是人剛出生時為1歲,此后按經歷的年份次序遞增!但民法典對于法定婚齡的規(guī)定采取的是周歲,因此對法定婚齡的判斷標準,應以周歲計算!
另外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而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往往以身份證或戶口簿上記載的生日為準,也就是說當事人在生日當天滿法定結婚年齡的,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如張三的出生日期為2000年5月12日,那么他在2022年5月12日當天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是因為在刑法領域,未成年人的年齡涉及刑事責任的承擔與否,出于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對成年年齡規(guī)定在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但是,結婚登記并不涉及刑罰的承擔和特別的利益保障問題,因此當日即為滿期!
實踐中還有一點要強調的是,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對法定婚齡有變通的規(guī)定,我們也要尊重他們的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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