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兄弟爭死
【原文】
孫棘,彭城①人也。宋大明五年②,發(fā)三五?、郏芩_應(yīng)充行,坐④違期不至。棘詣⑤郡辭列⑥:“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yīng)百死,乞以身代薩?!彼_又辭列自引。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云:“聽其相代?!鳖伾?,甘心赴死。棘妻許又寄語屬⑦棘:“君當(dāng)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取妻,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fù)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⑧特詔⑨原罪。州加辟命⑩,并賜帛二十匹。
《南史·孫棘傳》
【注釋】
①彭城:即今江蘇徐州。
②宋大明五年:公元461年。大明,南朝宋孝武帝年號。
③發(fā)三五?。褐刚靼l(fā)年滿十五歲的人服役。
④坐:犯……罪因而要受懲。
⑤詣:到;往。
⑥辭列:陳詞說明。
⑦屬(zhǔ):同“囑”,與下一個“屬”皆為囑托之意。
⑧孝武:宋孝武帝劉駿。
⑨詔:皇帝的命令。
⑩辟命:征召。
【譯文】
孫棘,彭城人氏。宋大明五年,征發(fā)十五歲的男子,弟弟孫薩是征發(fā)對象,可他沒有按期報到,要被論罪。孫棘到郡府去陳詞說明:“我自為家長,是我叫弟弟不去應(yīng)征的,罪該百死,請求允許我代弟當(dāng)罪?!倍艿軐O薩卻又說全是他的責(zé)任??ぬ貜堘窇岩伤麄冋f的都不是真心話。就把孫棘、孫薩兩人分開,對他們各自說:“允許你們相代?!眱扇朔謩e聽了這個決定,都顯得十分滿意,情愿去死。孫棘的妻子許氏又托人帶話囑咐丈夫:“夫君是當(dāng)家的,怎能把罪過推在小叔身上,再說婆婆臨終把小叔囑托給你,他到如今還未娶妻,還未成家。你已經(jīng)有了兩個孩子,死又何恨?!睆堘诽匕堰@件事向上報告,孝武帝特別下了詔書不追究孫氏兄弟的罪責(zé)。州一級的官府征召他們?yōu)槔?,并獎給絹帛二十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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