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不敢窺長安
【原文】
永始①、元延②間,上怠于政,貴戚驕恣,紅陽長仲兄弟交通輕俠,藏匿亡命。而北地大豪浩商等報怨,殺義渠長③妻子六人,往來長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黨與,詔書召捕,久之乃得。長安中奸猾浸多,閭里少年群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探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暮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枹④鼓不絕。賞以三輔高第選守長安令⑤,得一切便宜從事。賞至,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shù)丈,致令辟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曰“虎穴”。乃部戶曹掾史,與鄉(xiāng)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⑥,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wù),而鮮衣兇服被鎧捍⑦持刀兵者,悉籍記之,得數(shù)百人。賞一朝會長安吏,車數(shù)百兩⑧,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群盜。賞親閱,見十置一,其余盡以次內(nèi)⑨虎穴中,百人為輩,覆以大石。數(shù)日一發(fā)視,皆相枕藉死,便輿出,瘞寺門桓東,榻著其姓名,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自發(fā)取其尸。親屬號哭,道路皆歔欷。長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東少年場。生時諒不謹,枯骨后何葬?”賞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計隨輕黠愿自改者,財⑩數(shù)十百人,皆貰11其罪,詭令立功以自贖。盡力有效者,因親用之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12奸惡,甚于凡吏。賞視事數(shù)月,盜賊止??雒⒆?,各歸其處,不敢窺長安。
《漢書·酷吏傳》
【注釋】
①永始:成帝年號。
②元延:成帝年號。
③長:比縣低一級的行政機構(gòu)的長官。
④枹:通“桴(fú)”,鼓槌。
⑤“賞以”句:賞,尹賞,成帝時著名酷吏。三輔,西漢以京兆、馮翊、扶風為三輔。
⑥伍人:漢制五人為伍。
⑦捍:通“捍”。
⑧兩:通“輛”。
⑨內(nèi):通“納”。
⑩財:通“才”。
11貰(shì):赦免。
12耆:同“嗜”。
【譯文】
成帝永始、元延年間,皇帝疏于政事,顯貴與外戚驕橫不法,為所欲為,紅陽人長仲兄弟交結(jié)游俠,藏匿逃犯。而北地大豪強浩商等人為了報怨,殺了義渠長的妻子和兒女共六人,公然往來長安城中。丞相御史派屬官追捕他們的同黨,甚至以皇帝的名義下詔書緝拿,也過了很久才捕獲。長安城中奸滑之徒日漸增多,市井間少年結(jié)為團伙殺害官吏以接受賄賂或報私仇。少年們共同制作彈丸來探取,摸到紅丸的殺武官,摸得黑丸的殺文官,摸到白丸的為死去的同伴辦理喪事。城中每到晚間,便有盜賊搶劫行人,路上常有死傷者,劫案頻繁有如鼓點不絕。尹賞以出身于三輔地區(qū)高門大第的身份,選拔為長安令,可以依據(jù)情勢處理一切事情。尹賞到任,即刻修繕整理長安監(jiān)獄,在地上挖坑,每個坑長寬與深度都有幾丈,四壁以磚瓦砌好,用巨石覆蓋坑口,起名叫“虎穴”。于是率領(lǐng)屬官,召集鄉(xiāng)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指出長安城中輕薄無行的少年和不聽父母教誨的惡子,以及沒有長安戶口的商販,衣飾華麗或身披鎧甲而帶刀佩劍的,都登記下來,共有幾百人。尹賞于一天早上召集長安官吏,乘數(shù)百輛車,分頭按名冊收捕,都加上勾結(jié)接濟盜賊的罪名。尹賞親自檢視犯人,每十人里放出一人,其余的都一個接一個地推入虎穴中,每一百人推入一個坑中,蓋上巨石。幾天后打開檢查,都重疊而死,便用車拖出,埋在寺門桓的東面,標明死者姓名,百天以后,才讓死者家屬各自掘取尸首。家屬號哭。行人都嘆息流淚。長安城中歌謠傳唱說:“到哪兒尋找孩子的尸首?去那桓東少年的墳地。他們活著時行為不謹,死后連好的葬地都沒有!”尹賞釋放的都是那些為首的和舊案累累的人,或者是從前下屬和好人家子弟、因為一時失去主見被誘惑犯罪、愿意改正的,只有數(shù)十人,不超過一百。尹賞都赦免了他們,責令他們立功贖罪。凡是盡心效力有成就的,就收用為心腹屬下,這些人追捕犯人十分精明,對奸惡之徒的憎恨超過了一般官吏。尹賞上任沒有幾個月,盜賊便銷聲匿跡了,郡國亡命之徒四散奔逃,各回本地,不敢再對長安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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