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申請受理
手續(xù)辦理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
(二)租賃補貼申請受理
二、辦理依據(jù)
(一)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
(二)關于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軌的實施意見;
(三)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八大峽街道辦事處民政科(青島市市南區(qū)觀音峽路23號)
四、辦理條件
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高新區(qū)(以下簡稱市區(qū))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統(tǒng)一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一)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額,下同);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條件、尚未取得實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按規(guī)定程序申請租賃補貼:
1.人均月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市區(qū)低保和低保邊緣標準;
2.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五、申請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檔案;
(2)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 (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 (包括工資發(fā)放和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3)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家庭成員擁有的私有住房所有權證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證明,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現(xiàn)住房情況證明;
(4)身份和戶籍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財產狀況證明;
(7)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字確認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授權查詢書;
(8)申請人為非戶主的,應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9)其他相關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二)市南區(qū)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審核后辦理。
七、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限
65個工作日。
九、咨詢方式
(一)現(xiàn)場咨詢:八大峽街道辦事處民政科(青島市市南區(qū)觀音峽路23號)
(二)電話咨詢: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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