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三司是指戶部司、兵部司和工部司。這三個部門分別負責財政收支管理、軍隊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等方面的事務。這三司在北宋時期的職權非常廣泛,幾乎取代了尚書省的大部分職能,成為了當時政府中最重要的財政管理機構之一。
宋初,既然六部已是虛設的官署,于是另外設立三司為管理國家財政的機構,以三司使和三司副使為長官,總管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鹽鐵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制造等;度支掌管全國財政收支;戶部掌管全國戶口、賦稅、榷酒等事。每司之下設有數(shù)案,處理具體事務。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權力很大,地位僅次于二府,號稱“計省”,三司的長官被稱為“計相”。王安石變法失敗后,三司的職權歸還給戶、工二部。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分掌全國政、軍、財,三者鼎足而立,而最終由皇帝所轄制。神宗改制后,財權歸屬于宰相了。南宋時,宰相往往兼任樞密使,于是國家的民政、軍政、財政三權又集于宰相一身。
1、政務、軍事、財政、監(jiān)察四權并立,各部門直接向皇帝負責,宰相只能事事按旨行事。宰相權力大大削弱,事事聽命皇帝,且受臺諫掣肘,造成政風因循。
2、宋抄國政由多個部門互相掣肘,如樞密院有發(fā)兵權而無統(tǒng)兵權。二府三司各自獨立,使行政、軍事和財政無法協(xié)調,政出多門,以致行政效率偏低。
3、宋襲代官員的職權并無明確規(guī)定,皇帝往往在職官之外,另派“差遣”執(zhí)行職務,行政機構重復,使冗官增多,既無效率,又浪費俸祿,導致國家財政困難。
4、宋太祖為防大臣擅權,鼓勵臺諫官員彈劾大臣,臺省相爭的事件常有發(fā)生。大臣為求明哲保身,大多不思進取,造成政治上一片因循保守的風氣。
5、宋代強榦弱枝政策以抑制地方勢力,但卻造成地方積弱,財政拮據(jù),積貧積弱。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為了削弱相權,加強君權的重要舉措。三省長官基本不參與政事,另設“中書門下”作為宰相辦公機構。宰相只保留行政權,軍政歸樞密院,財政歸“三司”,權力相互制衡。將政務、財政、監(jiān)察等權分開,而大權則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實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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