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為了拉攏士族而采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于黃初元年由命其制定的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是曹丕采納尚書令陳群的意見,后來各參與方基本遵從這種不成文規(guī)定。曹丕于黃初元年命陳制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制度。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xù)和發(fā)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xiàn)形式。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重要的官吏選拔制度,由魏文帝曹丕于黃初元年(220年)制定。該制度的核心是由中央政府統(tǒng)一設(shè)立中正官及其屬吏,負(fù)責(zé)品評人才。品評過程中主要考慮三個方面:家世(也稱為“簿閥”或“簿世”,指的是被評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和才能。家世通常是指被評者的家族背景和歷史上的官職情況;道德和才能則是通過中正在對人物進行概括性評語(稱為“狀”)的過程中來判斷。
品評結(jié)果分為九個等級,分別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這些等級雖然數(shù)量眾多,但在實際應(yīng)用中,主要可以分為上品和中品兩個大類,其中上品包括從一品到四品,而中品則包括五品到八品。這種分類方式反映了當(dāng)時社會的階層結(jié)構(gòu)和對于不同社會階層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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