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平等條約主要有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1858年天津條約、1860年北京條約、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1901年辛丑條約等。
條約 | 主要內容 |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 | ①賠款2100萬銀元。②割香港島給英國。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④關稅由雙方共同協(xié)定。 |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虎門條約》(1843年) | ①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②“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
《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 | 除取得《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各種特權外,擴大了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xié)定的規(guī)定;還規(guī)定美艦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國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
《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 | 除取得英、美兩國條約中規(guī)定的權益外,還規(guī)定有人觸犯法國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嚴拘重懲”。 |
《中俄愛琿條約》(1858年) | 沙俄割占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六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還把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作兩國共管。 |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 | 沙俄取得陸路通商和沿??诎锻ㄉ痰臋嗬?,還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軍艦、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 |
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 | 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②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③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④外國人可以在內地游歷、經商。⑤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⑥賠償英法軍費各白銀二百萬兩,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 | ①天津條約繼續(xù)有效。②增開天津為商埠。③割九龍尖沙嘴給英國。④賠償英、法軍費各增到800萬兩。 |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 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沙俄。 |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 | 割讓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給沙俄。 |
《北京專條》(1874年) | 清政府付給日本白銀五十萬兩,作為日軍撤出臺灣的條件。 |
《中英煙臺條約》(1876年) | ①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廣東北海為通商口岸。②洋貨在“租界”免收厘金,運往內地免收內地稅。③英國可以調查云南通商情況和自由來往印藏等地。 |
《中俄伊犁條約》(1881年) | ①中國收回伊犁,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qū)割給俄國。②賠款九百萬盧布。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貿易不納稅,貨物運至嘉峪關減稅三分之一。 |
《科塔界約》(1883年) | 割齋桑湖以東和以南大片土地給沙俄。 |
《中法新約》(1885年) |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廣西兩省的中越邊界開埠通商。②中國任用法國人修筑鐵路。 |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1890年) | 擬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間的邊界。 |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3年 | 開放西藏的亞東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邊境五年內免稅貿易。 |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 | ①割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②賠款白銀二億兩。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
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比利時、荷蘭、西班牙《辛丑條約》(1901年) | ①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本息合計9.8億兩白銀。②懲辦曾支持宣戰(zhàn)的王公大臣,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③拆毀大沽炮臺,允許帝國主義國家駐兵京津以及京山鐵路沿線。④劃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 |
《二十一條》(1915年) | ①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②日本享有南滿、東蒙一帶工商、土地、路礦、顧問、借款的特權。③中國沿海島嶼和港灣不得租借和轉讓他國。④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顧問。⑤中國警政和兵工廠由中日合辦。 |
《中俄呼倫條約》(1915年) | 呼倫貝爾劃為“特別區(qū)”,規(guī)定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允許,不得進入該地區(qū)。 |
《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xié)定》《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xié)定》(1918年) | 中國與日本對蘇俄采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軍在戰(zhàn)爭期間可以駐在中國境內與境外作戰(zhàn),兩國軍隊必須互相“合作”。 |
1、不平等條約政治方面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經濟方面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3、文化方面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使愛國進步人士開始改變看待西方文明的態(tài)度,探索救亡圖存的道路。
4、外交方面清朝對外關系處置不善,加上戰(zhàn)爭的失敗,國威嚴重受損,國際地位相對下降,清廷之國力及軍事科技方面弱點盡露,引發(fā)外國侵略,剝奪之野心。南京條約之后,各國亦紛紛援例要求訂約,向中國提出種種剝削性的要求,不平等條約遂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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