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作為浙江省內知名高校,中國計量大學每年都吸引著大量優(yōu)秀學子報考。近日,2024年中國計量大學浙江省三位一體招生簡章正式公布。本文將為您詳細解讀2024年中國計量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及錄取辦法相關內容,幫助您了解招生政策,為報考做好準備。
一、三位一體招生簡介
三位一體招生是浙江省高校招生的一大特色,指的是高校根據(jù)學生的高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高校面試成績三個方面的表現(xiàn),綜合評價、錄取學生。這一招生模式旨在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二、2024年中國計量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shù)為28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和計劃數(shù)如下表:
類別 | 招生專業(yè) | 計劃數(shù) | 選考科目要求 |
普通類提前錄取 | 自動化 | 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機械電子工程 | 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2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智能感知工程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電子信息工程 | 3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通信工程 | 2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人工智能 | 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2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2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功能材料 | 8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應用化學 | 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質量管理工程 | 20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工業(yè)工程 | 10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安全工程 | 8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環(huán)境工程 | 8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15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應用物理學 | 8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聲學 | 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生物工程 | 15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工業(yè)設計 | 1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標準化工程 | 8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三、2024年中國計量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辦法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報名和考試,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須不低于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類型控制分數(shù)線的90%,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捌胀愄崆颁浫 痹盒=y(tǒng)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中國計量大學,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且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成績核算: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5%+高考總分×60%”計算,三項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進行計算。
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9分,C等計8分,D 等計7分,共10科。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業(yè)投檔:
學校按招生總計劃數(shù)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shù)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調劑時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yè);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ōu)錄取到未滿專業(yè),直至滿額。
第二十三條?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達到總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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