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積極探索新的選拔模式,選拔更適合高職教育的學生,切實做好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根據(jù)《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fā)〔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862,浙江省招生代碼0052。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辦學層次:普通??疲ǜ呗殻?。辦學地點:杭州蕭山校區(qū)(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學知路151號)、紹興上虞校區(qū)(紹興市上虞區(qū)五星西路111號)。
第三條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辦建設類全日制高等職業(yè)院校,前身是創(chuàng)辦于1958年的浙江省建筑工業(yè)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專業(yè)群A類)、國家優(yōu)質高職院校、國家骨干高等職業(yè)院校、全國職業(yè)院校數(shù)字校園建設樣板校、全國畢業(yè)生就業(yè)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首批100所現(xiàn)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首批示范性職教集團(聯(lián)盟)培育單位、全國國防教育特色校、全國定向培養(yǎng)士官試點院校、全國高職院校服務典型60強、全國職業(yè)教育育人成效50強、全國職業(yè)教育服務貢獻50強、浙江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浙江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園建設試點單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職試點學校、專升本學生聯(lián)合培養(yǎng)試點學校、全國高等職業(yè)院?!胺肇暙I60強”“教師發(fā)展指數(shù)百強”“學生發(fā)展指數(shù)百強”單位。連續(xù)8年獲得省教育廳教學業(yè)績考核A級,為建設行業(yè)和地方經濟建設輸送了各類人才6萬余名。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計劃585人,其中普高招生計劃505人,單獨考試招生計劃80人。學制均為3年,2024年學費按浙江省發(fā)改委核發(fā)的2024年收費額度為準,另行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表1 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計劃表
序號 | 專業(yè)名稱 | 普高招生 | 單獨考試招生 | (元/學年) | 備注 | |
計劃 | 計劃 | 類別 | ||||
1 | 建筑工程技術 | 30 | 7500元/年 | |||
2 | 建筑工程技術(工業(yè)化設計與管理) | 10 | 7500元/年 | |||
3 | 建筑工程技術(結構鑒定與加固技術) | 10 | 7500元/年 | |||
4 | 市政工程技術 | 25 | 6600元/年 | |||
5 | 地籍測繪與土地管理 | 10 | 6600元/年 | |||
6 | 建筑經濟信息化管理 | 50 | 7500元/年 | |||
7 |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數(shù)智運維) | 90 | 6600元/年 | |||
8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20 | 20 | 建筑類 | 6600元/年 | |
9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5 | 10 | 建筑類 | 75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10 | 現(xiàn)代文秘(工程檔案智慧管理) | 15 | 10 | 文秘類 | 60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11 | 現(xiàn)代文秘(建筑文秘與管理) | 20 | 10 | 文秘類 | 60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12 | 人力資源管理 | 20 | 60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
13 |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 | 15 | 66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
14 | 建筑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55 | 20 | 藝術類(工藝美術) | 180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15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90 | 5 | 電子與電工類 | 180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16 | 數(shù)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40 | 5 | 計算機類 | 18000元/年 | 紹興上虞校區(qū) |
說明:1.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2.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與美國貝茨技術學院合作。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五條報名條件。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xù)的高中(中職)畢業(yè)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條件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成績等級不限;
4.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藝術類(工藝美術)除外)職業(yè)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合格。
第六條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考生于3月3日—3月26日16:00登陸我校招生網(https://zsw.zjjs.edu.cn)“提前招生報名入口”,進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yè),多填報的志愿視為無效。
第七條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于3月30日公布在學校招生網。
1.普高招生考生根據(jù)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后(語文、數(shù)學、外語和其他等級最高的2門,折算方法見表2)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若實際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該專業(yè)計劃數(shù)的規(guī)定比例時,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若入圍資格線考生出現(xiàn)總分相同的情況,則一并入圍;
2.單獨考試招生建筑類、文秘類、電子與電工類、計算機類考生職業(yè)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合格即入圍;單獨考試招生藝術類(工藝美術)考生根據(jù)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yè)各類別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若實際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該專業(yè)該類別計劃數(shù)的規(guī)定比例時,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若入圍資格線考生出現(xiàn)總分相同的情況,則一并入圍。
第八條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在3月30日—4月3日12:00登錄我校招生網完成以下步驟:
1.查詢入圍測試資格,核對并完善個人的相關信息;
2.網上簽訂考試承諾書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3.繳納報名考試費??忌U納報名考試費標準為140元/人,報名考試費概不退還。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的考生將取消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第九條準考證打印。完成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的考生在4月10日—4月13日登錄我校招生網打印準考證。
第五章 考試與評分
第十條高職提前招生選拔考試以高中學考或職業(yè)技能考試為基本依據(jù),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學籍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我校僅認可其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學考成績。
普高招生考生總成績(200分)=高中學考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素質特長分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成績(200分)=職業(yè)技能考試折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素質特長分
1.高中學考折算成績(普高招生考生)
從10門高中學考中選取語文、數(shù)學、外語和其他等級最高的2門組成,總分100分。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該考生等級較高的一項成績計為技術科目高中學考等級成績。具體折算分數(shù)如下表。
表2 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對照表
成績等級 | A | B | C | D | 其他 |
折算分值 | 20 | 18 | 15 | 10 | 0 |
2.職業(yè)技能考試折算成績(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以考生所屬大類的職業(yè)技能考試成績(包括職業(yè)技能操作和職業(yè)技能理論兩部分)作為基本依據(jù),按100分折算。
3.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普高招生考生主要測試職業(yè)適應能力,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主要測試文化素質,總分80分。各專業(yè)各類別綜合素質測試科目見下表。
表3 各專業(yè)各類別綜合素質測試科目表
生源類別 | 專業(yè)名稱 | 測試科目 |
普高 | 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業(yè)化設計與管理)、建筑工程技術(結構鑒定與加固技術)、市政工程技術、地籍測繪與土地管理、建筑經濟信息化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數(shù)智運維)、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現(xiàn)代文秘(工程檔案智慧管理)、現(xiàn)代文秘(建筑文秘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建筑電氣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數(shù)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職業(yè)基本素養(yǎng) |
普高 | 建筑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美術基礎 |
建筑類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文化基礎 |
文秘類 | 現(xiàn)代文秘(工程檔案智慧管理)、現(xiàn)代文秘(建筑文秘與管理) | |
藝術類(工藝美術) | 建筑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
電子與電工類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
計算機類 | 數(shù)字媒體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測試時間4月13日,測試地點杭州蕭山校區(qū),具體測試方案另行公布。
4.素質特長分:總分20分。為鼓勵考生全面發(fā)展,凡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素質特長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賦分條件的,同類項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賦分,賦分最高不超過20分。
表4素質特長分標準表
項 目 | 等 級 | 分值 | 備 注 |
全國行業(yè)職業(yè)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yè)相關項目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國家二級及以上 | 20分 | |
體育比賽 (籃球、足球、田徑、定向、羽毛球、乒乓球項目) | 省級一至三名 | 20分 | (1)限教育、體育主管政府部門組織的賽事(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xié)會、學會組織的比賽項目),其中籃球、足球限主力隊員(由所在學校提供證明,須校長簽字、學校蓋章),田徑、定向、羽毛球、乒乓球限個人項目。 (2)通過初審的考生需按規(guī)定攜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現(xiàn)場測試認定,具備相應獎項證書水平的予以賦分?,F(xiàn)場測試認定的具體安排在學校招生網另行公布。 |
省級四至六名 | 15分 | ||
省級七至八名 | 10分 | ||
省級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符合條件考生在3月26日前通過學校招生網點擊上傳素質特長相關材料(圖片要求清晰、完整、可辨認),考生申請素質特長計分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參加我校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按各專業(yè)各類別招生計劃數(shù)的100%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招生計劃數(shù)的300%確定備錄取名單。
第十二條 分數(shù)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擬錄取時如果總成績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shù)學、外語、技術、思想政治、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排序錄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則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高的考生優(yōu)先錄??;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yè)技能考試折算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若某專業(yè)某類別實際參考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該專業(yè)該類別計劃數(shù)時,按照該專業(yè)該類別實際參考人數(shù)的9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遇小數(shù)點則按進一法取整),不再設置備錄。
第十四條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yè))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yè))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jù)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jù)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我校根據(jù)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yè)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tǒng)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七章 招生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實施方案,討論并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1-82382096。
第十七條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學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各項報名內容均應真實有效、清晰無誤。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guī)定處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網為學校發(fā)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網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網站發(fā)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校發(fā)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忌兄Z書采用在學校招生網上閱讀并認可的形式,凡報名并確認的考生均視作已閱讀并承諾遵守各項約定。
第十九條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招生網公布為準)
表5提前招生進度表
序號 | 內容 | 日期 |
1 | 考生網絡報名 | 3月3日-3月26日16:00 |
2 |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公布 | 3月30日 |
3 | 網上確認和繳納報名考試費 | 3月30日-4月3日12:00 |
4 | 素質特長分材料上傳 | 3月26日前 |
5 | 準考證打印 | 4月10日-4月13日 |
6 | 綜合素質測試 | 4月13日 |
7 | 確定“擬錄取”“備錄”及“未錄取”考生名單 | 5月7日前 |
8 | 學校擬錄取和備錄結果提交服務平臺 | 5月7日8:30—17:30 |
9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9日8:30—17:30 |
10 | 學校根據(jù)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0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1日8:30—17:30 |
12 | 學校根據(jù)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2日8:30—17:30 |
13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3日8:30—17:30 |
14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xù)遞補 | 5月14日8:30—17:30 |
15 | 結束網上錄取 | 5月16日 |
16 |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5月30日 |
17 | 根據(jù)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5月31日 |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就業(yè)處接待與咨詢高職提前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1.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w.zjjs.edu.cn
2.微信公眾號:zjjyzs
3.咨詢電話:0571-82871234
4.咨詢QQ群:236023742
5.咨詢地點: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浙江建設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乘車路線:地鐵19號線耕文路站B2口,公交車323路、519路、328路可達學校門口)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fā)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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