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可以明確各方之間的權責關系,避免糾紛和誤解的發(fā)生。對于特殊行業(yè)或特定的交易內容,合同中應當特別規(guī)定相關的專業(yè)術語和標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供參考使用,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起草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一委托人:xxx,男,漢族,19年月日生,浙江省武義縣履坦下坭村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茲委托黃棟在委托人張曉陽訴被告陳望建借款合同糾紛中,擔任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有權代為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和解、調解;有權代為處理與本案訴訟過程中有關的一切實體及程序事宜。
此致
xx市官渡區(qū)人民法院。
委托人:
受托人:
2014年3月10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二
住址:北京市平谷區(qū)平谷鎮(zhèn)府前西街28號。
被答辯人:張xx,男,漢族,196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平谷區(qū)xxxx村人,住xxxx小區(qū)1號樓3單元1103號,電話:1371691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張xx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本案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
一、涉案房屋不符合“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購買的商品房已交付使用,該房屋已經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足以證明房屋的主體結構在質量方面沒有問題。且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房屋主體結構有質量問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答辯以房屋主體質量嚴重不合格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要以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或監(jiān)督單位出具的核驗結論為依據。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如果被答辯人沒有向法院提供這方面的證據材料,被答辯人也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涉案房屋不符合“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即使被答辯人能證明所述房內頂板不平整以及廁所頂部漏水情況屬實,此問題也應屬質量瑕疵問題,不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所謂程度達到“嚴重”是指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經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認定影響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則居住人應以醫(yī)院病歷證明或相關部門技術檢查認定結論為準。而本案明顯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退一萬步來說,即使證明房屋質量有問題,也應該先修復,故被答辯人跳過修復環(huán)節(jié)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應支持。
《建筑法》六十二條第二款:“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fā)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修復”?!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以上法律規(guī)定都說明了當出現質量問題時,應當首先進行修復而非直接解除合同。只要房屋的主要居住功能和安全性都沒有因為這個瑕疵被根本地影響,通過修復,完全可以被彌補。也就是說涉案房屋不管是一般質量問題還是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首先都應適用修復原則,而不是單方解除該合同,這樣做更符合合同法保護交易的立法精神。否則,一出現質量問題就退房明顯不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確保交易安全與穩(wěn)定。故被答辯人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明顯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缺乏基本的事實與法律依據,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平谷區(qū)人民法院答辯人: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三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建筑面積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待房屋過戶后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__萬元。
(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現有甲方在敦厚村委修形村一宅基地,面積約200平方米的一塊土地上建房造屋后轉讓于乙方,該塊地為集體土地,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房屋為七層,乙方購買的房屋為該單元的西半個單元,從地起第二層,住房加樓梯間的面積為125平方米,樓上為趙厚芳,樓下為車庫,東面為劉傳燕房屋,南面為劉傳燕房屋,西面為敦厚村房屋,北面為縣婦幼保健院。柴間為該棟樓的北面,樓梯間起第二間,面積為平方米,東面為,南面為,西面為,北面為??偯娣e為平方米,總計人民幣為壹拾柒萬元整。
二、該房屋為磚混結構,甲方必須達到國家建筑標準(乙方有權請質檢人員檢查質量),若有質量問題,必須由甲方維修,維修由甲方負責。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房和柴間的使用、出租、買賣、占有、公攤面積等權利一轉讓給乙方,永遠有乙方所有,如以后可以辦理集體轉國有土地的手續(xù),則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所涉稅收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該房屋轉讓后,如政府規(guī)劃需要拆遷,所得補償款按本棟樓各戶購房所占面積統(tǒng)一分攤。
五、甲方負責水、電到戶(開房費由乙方負責)負責安裝室內鋁合金門窗和進戶門。
六、乙方必須預付購房金計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剩下的在辦好土地證和房產證后全部付清。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望雙方自覺遵守,否則,出現問題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概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號______(小區(qū))___棟___單元___樓___號的房屋___間(套),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yōu)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個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qū)域內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衛(wèi)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____噸,電____度,氣____方。
第七條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xù)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zhí)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住址:
日期: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wèi)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大寫)。
元,(小寫)。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xù)。
3、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xù)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guī)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xù)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zhí)_______份,乙方留執(zhí)_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地址:
地址:現住址:
現住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甲方為______省_____市_____區(qū)/鎮(zhèn)________居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情況。
該房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_村。設計用途居民自住用房,建筑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該房房土地來源為:農村集體土地劃撥,房屋建于_________年使用至今為______年。
第二條該房屋價款規(guī)定。
該房屋按照協商以總價計算,價款為_______萬元,計_______元(大寫)。
第三條房屋交付日期
經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______日內方可交付。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時,且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如甲方無異議,乙方將在合同簽訂_______日內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約定為:
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約定為:
合同繼續(xù)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的承諾(特別是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需要達到國家關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在房屋主體結構完好情況下,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力延伸的規(guī)定。
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規(guī)定將所屬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為購買者享有該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權利,且雙方需聲明乙方在購買該房屋后,擁有對于房屋及與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處置權利(包括被征用、改造、遷移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所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對乙方及其后代進行追償)。
該合同由雙方所在村委會給予認可,甲方應將該房屋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轉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規(guī)定和適當機會下將其作廢,并在村委會的證明和市/區(qū)政府規(guī)定的條件下重新辦理乙方對于該房屋的農村集體使用證。
第九條公證人的規(guī)定。
本合同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村村委會的公證下簽訂,雙方對于村委會的公證給與肯定和贊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四聯系方式同上。
聯系方式同上。
被告1:******。
住所:惠州市南壇******樓。
電話:
被告2:******。
住所:惠州市惠城區(qū)******。
電話:0752-***。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被告1向四位原告賠償返還定金10萬元。
2、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9.6萬元。
3、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產生的律師費1萬元。以上三項合計70.6萬元。
4、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于20xx年4月11日簽訂《購房合同》,買賣位于廣州市番禺區(qū)******室的房屋,總樓價298萬元,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書范文。合同第三條約定“買賣雙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10天內前往銀行遞交申請借款所需的全部資料,逾期視為違約?!焙贤炗喓?,原告依約支付了10萬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種理由拖延辦理銀行的提前還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續(xù),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會。
原告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20xx年11月1日向被告發(fā)出《催促辦理銀行提前還貸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20xx年12月1日明確表示不將物業(yè)售予原告,而***于20xx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將物業(yè)售予原告,原告便于20xx年1月1日發(fā)出《通知函》確認相關事實。于20xx年1月7日發(fā)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確認相關事實。
出自 cOOcO.net.cN
***于20xx年1月9日明確表示:如果要繼續(xù)履行合同,則必須將房價總款從298萬元提高到350萬元,原告便于20xx年1月11日發(fā)出《通知函(第四次)》確認相關事實。
被告對原告發(fā)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復或對上述相關事實提出異議。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條款將物業(yè)售予原告,已嚴重違反合同。根據合同第11條約定,被告除返還定金外,還需按總樓價的20%支付違約金。以及第13條約定,支付原告產生的律師費。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五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請求:
1.依法駁回被答辯人b對答辯人a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被答辯人認為合同無效有三個原因:一是中大恒基不是指定的央產房代理機構,二是b是腦梗塞病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三是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針對被答辯人合同無效的三個理由,答辯如下:
1.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是居間服務,而不是上市交易服務。
《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規(guī)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定點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根據《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定點交易機構承擔央產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務工作。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只是居間服務,具體地說是向買房人和賣房人提供訂立買賣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并不提供辦理“上市交易”手續(xù)的服務。因此買賣合同雖然是由中大恒基公司促成的,但不違反《央產房出售辦法》第5條的規(guī)定。
2.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是定點交易機構之一。
《央產房出售辦法》規(guī)定交易辦公室選擇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代理央產房的上市服務,但并沒有規(guī)定定點交易機構是哪幾家中介公司?!堆氘a房出售辦法》是xxxx年制定的,時至今日已經7年之久,“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到今天可能已經擴充到很多中介公司。楊懷波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中大恒基不在“三家以上的交易機構”之中。楊懷波證明不了中大恒基不是“上市交易”的代理機構,因此認為中大恒基代理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沒有證據支持。
3.《央產房出售辦法》是部門規(guī)章,違反行政規(guī)章并不是合同無效的理由。
《央產房出售辦法》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的,是部門規(guī)章,而不是行政法規(guī)?!逗贤ā返?2條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的幾種原因:(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此條第5款的規(guī)定,只有違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時,才導致合同無效?!堆氘a房出售辦法》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因此即使買賣合同的簽訂違反了《央產房出售辦法》,也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此外,簽訂的合同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利益,也不在合同無效的其他幾種情形中,因此合同不存在無效的原因。
4.合同無效違背了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綜上,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a和b,雙方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影響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guī)定,a和b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楊懷波意思表示不真實。
b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還曾經患過腦梗塞,但這些都不能夠證明簽訂合同的時候其意思表示不真實。此外,3月17日的談話錄音表明,簽合同當日,b的女兒也在簽訂合同的現場。另外,合同簽訂之后,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員到b的家里征詢房屋共有人的出售意見,b的妻子即房屋共有人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文件上簽字。綜上,出售房屋不僅僅是b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b女兒及b妻子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被答辯人沒有證據證明中大恒基與答辯人之間惡意串通。
為了解決孩子上學問題,我找到中大恒基公司,希望能買到一套學區(qū)房。在與楊懷波簽訂合同之前,先后看了很多房子,因此對中關村周圍的房子非常熟悉。b的房子在位置和總價款上都是我所能接受的,所以中大恒基帶我看房之后,很快便決定購買此房。我與中大恒基之間只是買房人與中介公司的簡單關系。b認為我與中大恒基惡意串通,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因此缺少最基本的證據。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六房屋買賣在人們生活中較為普遍發(fā)生,為此而產生的糾紛及訴訟也較多,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對合同效力的認定,筆者據此談點看法。
《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備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關于該條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關于曹根田與張仁吉房屋買賣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政策、法律的請示報告》中已作出批復:《意見》第五十六條的精神只適用于解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稐l例》實施后,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即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已于1983年12月17日發(fā)布實施,故在此前有關房屋買賣糾紛的解決,適用《意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此后的有關糾紛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取書面形式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對房屋買賣合同應采用何種形式才有效,目前意見不一。有人認為書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但也有人認為在合同其他要件滿足的條件下,只是口頭形式的合同也有效。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認識到在我國房屋買賣合同是法律許可唯一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特殊買賣合同。所謂“特殊”,是因為房屋買賣合同除了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性:1、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特指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的房屋;2、房屋買賣合同是轉移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協議;3、房屋買賣是就房屋不動產所進行的交易,其法律調整不僅適用合同法,而且適用有關不動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其次,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冻鞘兴接蟹课莨芾項l例》第七條規(guī)定:“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證件:……(二)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據此,可以看出,我國對城市私有房屋的買賣其合同形式的規(guī)定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不是口頭形式。那么,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目前,有關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一個漏洞。但對究竟應采取何種形式,并非不能找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9日對《關于范懷訴郭明華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批復中指出:“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立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xù)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xù)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從以上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房屋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才能成立。但對此也不能絕對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故在此種情形下,合同也能成立。
三、如何理解《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指出,買賣房屋必須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其所有權的變更方生效。此處的“登記”與《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登記”是否一個意思,筆者認為,此“登記”并非彼“登記”。《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的“登記”指對合同本身進行登記,相當于登記備案的意思。某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guī)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律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或者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xù)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從這一規(guī)定也可看出,《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所規(guī)定的“登記”,是對合同本身的登記,未履行登記手續(xù),則該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四、如何理解房屋過戶登記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影響。
對買賣雙方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按約定交付房款及管理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有人認為,應在辦理過戶登記后合同才生效,其理由一是《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二是未辦理過戶登記則所有權尚未發(fā)生轉移。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以第一種理由來否定合同的效力是站不住腳的。但究竟如何理解過戶登記與合同效力的`關系?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斗康禺a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從這些規(guī)定可以看出,依法律行為而使不動產物權發(fā)生變動的,以絕對辦理登記為必要,如不進行登記,即使有物權變動的事實,但在法律上也絕對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逗贤ā返谝话偃龡l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從這兩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并轉移所有權的義務,合同是否有效與所有權是否轉移即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無必然聯系。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單方責任未履行成不得成為合同無效的理由。因為這些責任的實際負擔人不是僅向合同對方當事人承諾履行,更主要的是應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而這些責任與合同密切相關,履行這些責任既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又是對方開始履行合同的基礎保障。
因此,這些是合同有效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而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構成要素,并不能因該義務的履行與否而決定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不久前發(fā)布實施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此規(guī)定指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問題,應當屬于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確認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督忉尅穼Υ擞枰悦鞔_,避免了司法審判權與行政管理權之間的沖突。從這一解釋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房屋買賣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與否對合同本身的效力并無影響,故前面所說的第二種理由也不正確。
五、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能否購買該組織成員的房屋。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七厡告:xx,男,生于1986年6月7日,漢族,高中文化,城鎮(zhèn)居民,身份證:xx.暫居住xx,(手機:xx)。
被告:xxx,女,1965年11月22日生,漢族,初中,城鎮(zhèn)居民,住xx。系厡告之母。
被告:xxx,男現年42歲,漢族,文化不祥,住xx,現xx。
訴訟請求:
一:依法確認訟爭之房物買賣協議無效,并由被告被告2返還厡告房屋,由厡告退還被告被告24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被告各承擔一半。
事實與理由:訟爭之房物系被告被告1和劉奎在1994年購買的大竹縣城關區(qū)開發(fā)辦所修建的,位于大竹縣竹陽鎮(zhèn)東湖大樓一單元602號住房一套。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只由合作建房協議一份,劉奎與被告1因糾紛,于3月5日到大竹縣民政局自愿離婚,對于該房屋由劉奎和被告被告1自愿贈送給厡告原告(當時系16歲正在讀書)。205月被告被告1以原告之母身份將該房出賣給了被告被告2,出賣價格款為:42000元,原告之父劉奎對此不知情。原告高中畢業(yè)于至底當兵復原,復原后在廣東打工至今,致原告無房居住,原告為此提起訴訟。)。
綜上,被告與原告,由原告之母被告被告1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請依法判決如原告之訴訟請求。
原告:原告。
12月28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八、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
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意見》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
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備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關于該條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關于曹根田與張仁吉房屋買賣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政策、法律的請示報告》中已作出批復:《意見》第五十六條的精神只適用于解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稐l例》實施后,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即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已于1983年12月17日發(fā)布實施,故在此前有關房屋買賣糾紛的解決,適用《意見》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此后的有關糾紛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五、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能否購買該組織成員的房屋在城鎮(zhèn)周邊地區(qū),具有城鎮(zhèn)戶口的人購買周邊地區(qū)農村住房的現象較為普遍。法律對能否買賣并未明確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故該買賣合同又具有特殊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村房屋買賣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和變更,故審查買賣是否有效要看其房屋宅其地使用權的轉移是否經過合法批準。農村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轉移,一般應以合同的實際履行為標志,必須經當地土地所有者村、組同意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九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1153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徐__________因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分兩次向原告李__________借款總共人民幣1153000元,第一次于20__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928000元,第二次于20__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25000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兩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如20__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guī)定;雙方在借據上約定所謂“違約金”即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訴求,20__年1月份商業(yè)銀行二年期貸款年利率為5.40%,20__年1月25日開始計算利息至起訴之日止,暫計利息為人民幣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xù)。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元,違約金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____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元。(按銀行現利率執(zhí)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fā)的____________花園______樓__門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200__年__月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20__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fā)布______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________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________區(qū)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一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二小姐通過中介打算購買位于嶼后南里一套房子,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但后來由于經濟較為困難,現金沒到位,與房東商議終止合同,房東愿意退還全額定金,但向中介機構索要中介費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合同中規(guī)定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導致買賣不能成交的,中介費不予退還。
仔細檢查房屋質量。
其實,除了查看本房屋外,還應向左鄰右舍或物業(yè)公司詢問房屋是否大修過,查看房屋的內部結構時,特別看天花板有無漏水的痕跡,墻壁是否有爆裂或脫皮的情況等。對于簡單的新裝修二手房,更要區(qū)分是否掩蓋了房屋墻壁上裂縫、天花板滲水痕跡等一些瑕疵。
詳細登記房屋狀況。
在規(guī)范的操作中,賣方應對房屋的詳細信息進行登記,如實反映房屋狀況。而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賣方應在交房之前若干日通知買方對房屋進行檢驗,雙方應書面確認檢驗結果。對于在檢驗過程中發(fā)現的房屋質量問題,買方可與賣方協商后決定由甲方立即修繕或在價款中扣除相應的修繕費用。而該檢驗記錄還可作為交付房屋現狀的原始證據。
明確保修期及責任。
另外,雙方還應約定辦理交房手續(xù)后若干年內為甲方保修期,約定保修期內由賣方應負責保修的項目。同時,由房屋開發(fā)商或建筑施工單位對房屋所承擔的保修責任,即賣方對該房屋所享有的保修權利,應自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轉移給買方。其中包括房屋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
福建省物價局、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fā)的《福建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房屋(二手房)買賣代理費標準為: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合同成交價的2.5%。獨家代理的,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合同成交價的3%。對于權證代辦費的規(guī)定是:僅辦房屋產權證的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200元,僅辦土地使用證的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200元,“兩證”合一代辦費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200元,“兩證”分開代辦費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400元。貸款(按揭)手續(xù)代辦費按不超過500元向買方收取。
由此可見,如果中介機構在物價管理部門取得了相應的收費許可證,并在營業(yè)場所中進行明示,按2.5%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而中介費是指傭金,專指房地產經紀人為委托人尋找指示可以與其訂立合同的相對人,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這一服務的勞動所得,并不含各項代辦費。很多客戶會認為中介機構已經收取了中介費,還另外收取代辦費不合理,雖然有部分中介機構會在收取中介費后免收或減收代辦費用,但事實中介費與代辦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置業(yè)顧問小d有個客戶意向非常好,電話回訪客戶,明確表示這兩天就要來下定了。但三天過去了卻遲遲沒來,再去電話,客戶說小孩昨天發(fā)高燒,遇上這事兒,咱們應該怎么做呢?繼續(xù)邀約客戶下次來定的時間嗎?且看小d是如何化解的!
小d在簡單安撫客戶后,掛了電話馬上進行市調:
1,打電話詢問看有沒有朋友做醫(yī)生的,詢問高燒小孩有沒有什么忌口?
2,看看有沒有什么好的外體去高燒的方法。
3,看看有沒有什么能預防小孩生病。
找到以上3點后,馬上給客戶發(fā)信息。李姐您好,小孩發(fā)燒晚上可能會哭,所以這個時候。
大人用一小撮綠茶放口內嚼碎,每晚睡前敷小兒肚臍,用布包好,次日晨揭去,連用3天。基本就能治理晚上還在因為高燒夜哭的現象了!也祝小侄子早點康復。
第2,網上淘寶一本小孩防病的書籍!
給李姐打電話:姐,今天我過來城市辦點事,你們地址在哪里啊?我去看看侄子!
李姐:不用了,孩子已經沒事了,謝謝你!小烽。
沒辦法,只能這樣子了!所以網上搜索怎么去高燒的小方法每天給李姐發(fā)短信!堅持了6天李姐孩子出院,并說要來定房了!
來了之后,我直接把書送到客戶手里,并給客戶講了個故事。
扁鵲家族3兄弟但是醫(yī)術最厲害的不是扁鵲,是扁鵲大哥。為何,就是扁鵲大哥,重在防御疾病,而不是事發(fā)之后來再來解決問題!也忘侄子以后健康成長!
后面,客戶李姐連價格都沒怎么談就刷了卡了!
大家可以看到,我從始至終都沒跟客戶說起房子的事,但是我所做的一切客戶會不清楚嗎?我們做銷售的時候,越是模糊自己的意圖,那么客戶就會越清晰??蛻糁P心我們做了什么?最后我們打動了客戶。促成成交!
如果我沒沉住氣,那么我早就歇菜了!
來來來,第二個案例,置業(yè)顧問小d的客戶已經認購了,過了簽約日期就是不來簽約,客戶的理由是公公生病住院了,等母親出院后才有空過來。小d就拿這個理由來交差,晚會上大家判斷這個客戶可能會面臨兩個問題:
1、要很長時間才能來簽約,能拖一天是一天,具體時間待定;。
2、因母親生病,需要推延交首付時間,甚至退房!
這兩個問題,對我們都不利,要是你會怎么辦呢?此時做人情的機會來了,我跟小d說,你晚上打個電話給客戶,問清楚他公公在哪里住院,你明天抽空帶點水果去看一下他公公,并關心下客戶要注意身體。關于房子的事情,一個字都不要說,就關心他公公的身體,可小d問了半天也沒問到在哪所醫(yī)院!好在半個月后,客戶來簽約了,又找領導申請了20xx塊額外優(yōu)惠才簽的,客戶在領導面前還是狠狠地表揚了小d一番,說想去看看他公公,怕小d工作忙就回絕了!期間,小d做的就是每天都搜索怎么康復的信息給客戶發(fā)送信息,并且提醒客戶要注意身體。
舉這個例子,想說一個問就是,任何一個客戶都不能大意,煮熟的鴨子都有可能飛走,尤其是認購未簽約的客戶,后續(xù)溝通把握不好,就變成困難戶了。就上面這個客戶,他要是來說,因為母親生病花光積蓄,要求退房,還要等定金到醫(yī)院救急呢,那咱們就被動了啊!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三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魏某xx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與孫某xx借貸糾紛一案的一審訴訟代理人?,F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相關法律,就爭議焦點問題,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本案兩筆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被告魏某xx無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第一次庭審中,被告吳某xx承認其與原告已明確約定本案債務由被告吳某xx個人償還,只是現在苦于缺乏還債能力。結合20**年被告吳某xx、魏某xx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內未提及本案借款,也沒有約定雙方有共同債務,可見,被告魏某xx對涉案借款不知情,依法也無需對本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財產或權益。因此對該司法解釋理解時,應回歸立法,忠于立法,采用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梢?,“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特征,“為夫妻共同生活”應考慮主、客觀兩個標準判斷:第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若不符合此兩個判斷標準即不屬于“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橐龇ń忉尪菍橐龇ǖ?1條的解釋與細化,不能脫離婚姻法第41條的基礎,也就是說,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適用,應當以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為前提,即只有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在沒有兩種例外情形時,才能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而不是任何性質的債務都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最高院吳****法官分別在《人民司法》第7期、第1期發(fā)表《有關婚姻家庭案件的問題探討》、《當前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疑難問題探析》以及在其負責具體起草的婚姻法解釋三中,都采用不能直接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觀點。浙江省高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9條也規(guī)定“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項,包括日用品購買、醫(yī)療服務、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費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梢?,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前提是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已是當前主流觀點。
庭審中被告吳某xx與原告均已確認借條上的內容包括“魏某xx”簽名均系為被告吳某xx個人所為,被告魏某xx對本案借款是毫不知情,事后也沒有追認,不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一第17條規(guī)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夫妻之間只能就“日常生活需要”具有代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有關財產方面的重要決定,應當經另一方同意;否則,對另一方無約束力。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由第三人舉證證明,只有第三人能夠證明“他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才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借貸數額較大,就被告魏某xx、吳某xx當時家庭生活困難的狀況而言,顯然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對代理權發(fā)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而被告吳某xx沒有證據證明其有代理權,因而,本案債務對被告魏某xx不具有約束力。另外,假若本案確是被告吳某xx與魏某xx夫妻共同向原告借款,那原告本應該要求被告魏某xx在借條上簽字或蓋手印或有魏某xx的授權書,而不是讓他人在借條上冒簽,原告在明知共同舉債人應在借條上共同簽字,明知冒簽他人名字是違反法律且沒有法律效力的情況下而故意為之,顯然,原告不屬于善意第三人,本案兩張借條是在原告不在場,甚至是原告與被告吳某xx惡意串通下的舉債,被告魏某xx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其一。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四()雙民二初字第某號。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住所地:雙峰縣永豐鎮(zhèn)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該行行長。委托代理人賀某,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曾某,男,1963年1月22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蛇形山鎮(zhèn)高塘村某村民組,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5年5月13日生,漢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謝某,男,1968年8月23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蛇形山鎮(zhèn)龍?zhí)督逄熘翊迕窠M,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尹某,男,1970年2月5日生,漢族,居民,住雙峰縣印塘鄉(xiāng)宋江村某村民組,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以下簡稱雙峰縣郵政銀行)與被告曾某、胡某、謝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吳春前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康某、鄧某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的委托代理人賀某、被告曾某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胡某、謝某、尹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被告曾某、謝某、尹某于2010年9月28日自愿成立了聯保小組共同與原告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約定任一被告自愿為原告向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發(fā)放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原告為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進購貨物”為由向原告借款10萬元。并簽訂了《小額聯保借款合同》約定:“年利率為14.4%,期限為12個月;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違約責任等。原告按約向被告曾某、胡某發(fā)放了貸款本金10萬元。事后,被告曾祖風、胡某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至208月28日止,尚欠原告貸款本金78696.18,利息(含罰息)6928.87元,經原告多次派員催收未果,給原告造成催收損失600元。起訴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償還原告本息合計85625.05元及后段利息、罰息,支付催收費用600元,由被告謝某、尹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為支持其訴訟主張,在舉證期間內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6、逾期金額表,用以證明被告曾某、胡某逾期貸款本息情況的事實。
被告曾某辯稱:借款是實,但目前經濟困難,無力償還。
被告胡某、謝某、尹某未作答辯。
被告曾祖風、胡某、謝某、尹某在舉證期限內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經庭審質證,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作如下確認;。
原告所提交的證據1、2、3、4、5、6經本院與原件核對無異,被告曾祖風不持異議,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院予以確認。
經審理查明:被告曾某、胡某系夫妻,在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曾某、謝某、尹某與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于2010年9月28日簽訂了《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及補充協議,雙方約定:乙方成員(曾某、謝某、尹某)自愿成立聯保小組,從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甲方(雙峰縣郵政銀行)可以根據乙方任一小組成員的申請,簽訂多次借款合同,在單一借款人最高貸款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且聯合小組合計貸款余額人民幣30萬元內發(fā)放貸款,乙方任一成員國自愿為甲方向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發(fā)放的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甲方與乙方任一成員簽訂借款合同時,不需要逐筆辦理保證手續(xù),乙方其他成員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從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請展期或延期的,聯保小組成員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順延至展期或延期貸款到期后二年,保證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被告曾祖風于2010年9月28日與原告訂立了《小額聯保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由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向被告曾祖風發(fā)放貸款10萬元,年利率14.4%,借款期限從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前三個月按月償還當月利息,此后按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若借款人不按期歸還本息的,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原告有權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并要求借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胡某書面承諾對被告曾某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原告發(fā)放貸款后,被告曾某僅償還部份貸款本息,至2011年8月28日止,被告曾祖風尚欠原告貸款本金78696.18元,利息6928.87元,原告為催收逾期貸款本息,支出費用600元。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1、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全部屆滿前,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是否有權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并支付催討費用;2、被告謝某、尹衛(wèi)國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原告雙峰縣郵政銀行與被告曾某簽訂的《小額聯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被告曾某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原告貸款本息顯屬違約,原告有權依照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被告曾祖風尚未到期的貸款。因被告曾某未按約償還原告貸款本息,原告多次派員向被告催討,所花費的催討費用600元,被告曾祖風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胡某、曾某系夫妻關系,該債務發(fā)生在其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被告曾祖風、胡某共同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連帶保證責任的債務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履行債務的,也可以要求其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被告曾某、謝某、尹某與原告簽訂的《小額貸款聯保協議書》及補充協議約定:被告謝某、尹某為被告曾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且承諾對被告曾某的借款承擔共同償還責任,被告謝某、尹某理應對被告曾某、胡某所應承擔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謝某、尹衛(wèi)國在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償。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曾某、胡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雙峰縣支行貸款本金78696.18元,至8月28日的利息6928.87元,支付催討費用600元,從2011年8月29日起的利息、罰息按原、被告約定的利率另行計算至本判決所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時止。
二、被告謝某、尹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謝某、尹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償。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00元,由被告曾某、胡某、謝某、尹某負擔。
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吳春前。
人民陪審員康某。
人民陪審員鄧某。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五房地產銷售面對形形色色的客戶,光說案例是不可能說完的,一百個客戶有一百種成交的方法,但通過總結,還是能找出一定的成交規(guī)律,。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房屋買賣談判案例分析,供你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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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查看本房屋外,還應向左鄰右舍或物業(yè)公司詢問房屋是否大修過,查看房屋的內部結構時,特別看天花板有無漏水的痕跡,墻壁是否有爆裂或脫皮的情況等。對于簡單的新裝修二手房,更要區(qū)分是否掩蓋了房屋墻壁上裂縫、天花板滲水痕跡等一些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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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guī)范的操作中,賣方應對房屋的詳細信息進行登記,如實反映房屋狀況。而在房屋。
買賣合同。
中有明確約定:賣方應在交房之前若干日通知買方對房屋進行檢驗,雙方應書面確認檢驗結果。對于在檢驗過程中發(fā)現的房屋質量問題,買方可與賣方協商后決定由甲方立即修繕或在價款中扣除相應的修繕費用。而該檢驗記錄還可作為交付房屋現狀的原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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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雙方還應約定辦理交房手續(xù)后若干年內為甲方保修期,約定保修期內由賣方應負責保修的項目。同時,由房屋開發(fā)商或建筑施工單位對房屋所承擔的保修責任,即賣方對該房屋所享有的保修權利,應自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轉移給買方。其中包括房屋使用。
說明書。
和質量。
保證書。
福建省物價局、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fā)的《福建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房屋(二手房)買賣代理費標準為: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合同成交價的2.5%。獨家代理的,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合同成交價的3%。對于權證代辦費的規(guī)定是:僅辦房屋產權證的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200元,僅辦土地使用證的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200元,“兩證”合一代辦費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200元,“兩證”分開代辦費買賣雙方收費合計不超過400元。貸款(按揭)手續(xù)代辦費按不超過500元向買方收取。
由此可見,如果中介機構在物價管理部門取得了相應的收費許可證,并在營業(yè)場所中進行明示,按2.5%收取中介費是合法的。而中介費是指傭金,專指房地產經紀人為委托人尋找指示可以與其訂立合同的相對人,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這一服務的勞動所得,并不含各項代辦費。很多客戶會認為中介機構已經收取了中介費,還另外收取代辦費不合理,雖然有部分中介機構會在收取中介費后免收或減收代辦費用,但事實中介費與代辦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置業(yè)顧問小d有個客戶意向非常好,電話回訪客戶,明確表示這兩天就要來下定了。但三天過去了卻遲遲沒來,再去電話,客戶說小孩昨天發(fā)高燒,遇上這事兒,咱們應該怎么做呢?繼續(xù)邀約客戶下次來定的時間嗎?且看小d是如何化解的!
小d在簡單安撫客戶后,掛了電話馬上進行市調:
1,打電話詢問看有沒有朋友做醫(yī)生的,詢問高燒小孩有沒有什么忌口?
2,看看有沒有什么好的外體去高燒的方法。
3,看看有沒有什么能預防小孩生病。
找到以上3點后,馬上給客戶發(fā)信息。李姐您好,小孩發(fā)燒晚上可能會哭,所以這個時候。
大人用一小撮綠茶放口內嚼碎,每晚睡前敷小兒肚臍,用布包好,次日晨揭去,連用3天?;揪湍苤卫硗砩线€在因為高燒夜哭的現象了!也祝小侄子早點康復。
第2,網上淘寶一本小孩防病的書籍!
給李姐打電話:姐,今天我過來城市辦點事,你們地址在哪里啊?我去看看侄子!
李姐:不用了,孩子已經沒事了,謝謝你!小烽。
沒辦法,只能這樣子了!所以網上搜索怎么去高燒的小方法每天給李姐發(fā)短信!堅持了6天李姐孩子出院,并說要來定房了!
來了之后,我直接把書送到客戶手里,并給客戶講了個故事。
扁鵲家族3兄弟但是醫(yī)術最厲害的不是扁鵲,是扁鵲大哥。為何,就是扁鵲大哥,重在防御疾病,而不是事發(fā)之后來再來解決問題!也忘侄子以后健康成長!
后面,客戶李姐連價格都沒怎么談就刷了卡了!
大家可以看到,我從始至終都沒跟客戶說起房子的事,但是我所做的一切客戶會不清楚嗎?我們做銷售的時候,越是模糊自己的意圖,那么客戶就會越清晰??蛻糁P心我們做了什么?最后我們打動了客戶。促成成交!
如果我沒沉住氣,那么我早就歇菜了!
來來來,第二個案例,置業(yè)顧問小d的客戶已經認購了,過了簽約日期就是不來簽約,客戶的理由是公公生病住院了,等母親出院后才有空過來。小d就拿這個理由來交差,晚會上大家判斷這個客戶可能會面臨兩個問題:
1、要很長時間才能來簽約,能拖一天是一天,具體時間待定;。
2、因母親生病,需要推延交首付時間,甚至退房!
這兩個問題,對我們都不利,要是你會怎么辦呢?此時做人情的機會來了,我跟小d說,你晚上打個電話給客戶,問清楚他公公在哪里住院,你明天抽空帶點水果去看一下他公公,并關心下客戶要注意身體。關于房子的事情,一個字都不要說,就關心他公公的身體,可小d問了半天也沒問到在哪所醫(yī)院!好在半個月后,客戶來簽約了,又找領導申請了20xx塊額外優(yōu)惠才簽的,客戶在領導面前還是狠狠地表揚了小d一番,說想去看看他公公,怕小d工作忙就回絕了!期間,小d做的就是每天都搜索怎么康復的信息給客戶發(fā)送信息,并且提醒客戶要注意身體。
舉這個例子,想說一個問就是,任何一個客戶都不能大意,煮熟的鴨子都有可能飛走,尤其是認購未簽約的客戶,后續(xù)溝通把握不好,就變成困難戶了。就上面這個客戶,他要是來說,因為母親生病花光積蓄,要求退房,還要等定金到醫(yī)院救急呢,那咱們就被動了啊!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例分析篇十六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被告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小于等于房屋總價的20%);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故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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