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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實用9篇)

          微高考 · 公文寫作
          2024-01-26
          更三高考院校庫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一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zhí)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wèi)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避免和減少職業(yè)病危害。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

          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guī)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三)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三

          針對問題:近幾年,一些大學畢業(yè)生在初涉職場時遇到了諸如試用期工資低、長期試用不簽合同等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時還存在無法可循的窘境。

          新條例解讀:新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四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在即,深圳華為公司用錢鼓勵近萬名員工辭職競崗、沃爾瑪突擊裁員,近期一些企業(yè)的“異動”在社會上掀起風浪,人們猜測此舉是為規(guī)避新法,勞動合同法第14條。盡管兩家企業(yè)均對外否認這一動機,但其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將是誘使其他企業(yè)“跟風”,成為具有傳染性的事件。然而對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是否真會損害企業(yè)的正當利益因而讓企業(yè)望而生畏,勞動法專家王向前表示,這是企業(yè)對新法的誤讀,也是企業(yè)缺乏社會責任感的體現。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五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p>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p>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本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xù)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yè)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六

          針對問題:以往,不少單位會有不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情況。

          新條例解讀:新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給員工購買保險,拖延時間或金額不足都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賠償,并補繳拖欠的社保資金,還要交滯納金。

          新法在更多方面是給用人單位以約束,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同時也有幾條同樣也約束了勞動者在職場中的不誠信行為。在此也要提醒大學生注意以下兩點:

          大學生畢業(yè)后不及時到單位報到,出現意外后果自負。

          畢業(yè)后要及時到單位報到,不要離開校門后到處瘋玩。因為新法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報到了勞動合同才生效,要是在離校和單位報到期間出了意外,要自負后果,學校和單位都不會管。

          學生求職簡歷“造假”將立即被辭退。

          對于大學生而言,求職簡歷千萬別“造假”。新法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一旦發(fā)現員工在求職簡歷中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就可不需支付任何賠償金將其辭退,這在以前的勞動法中是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而對求職大學生來說,更重要的是,如果自己的求職簡歷中含有虛假成分,被招聘企業(yè)發(fā)現并被拉入“黑名單”,那么將永遠沒有機會進入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工作。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七

          五、集體合同。

          六、勞務派遣。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分公司不能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招用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即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周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農村勞動者(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家庭直接雇傭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6、用人單位招用與外單位保持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yè)轉業(yè)退伍軍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辦理外國人就業(yè)證,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招用港、澳、臺地區(qū)的人員,應當辦理港、澳、臺人員就業(yè)證,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10、外國企業(yè)駐華辦事機構、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招用勞動者,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11、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后,由用人單位決定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

          12、總公司以下發(fā)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zhí)行總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程序后,該規(guī)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

          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于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在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并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采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

          16、《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

          17、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18、用人單位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中不能規(guī)定對違紀職工給予罰款的內容。

          19、職工名冊應當包含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號碼、戶口地址、工作崗位等。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名冊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20、《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中的“其他證件”是指學歷證明、技能證書、資格證等與勞動者就業(yè)相關的各類證件。

          “擔?!奔粗肝锏膿?,也指人的擔保。

          “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是指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財物,如服裝費、駕駛員風險金、保證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單位內部實行全日制的勞動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崗位上,付出相同的勞動量且取得相同業(yè)績的,應執(zhí)行同等的工資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補貼,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項?)。

          2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九條、第八十二條中的“一個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xù)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xù)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后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簽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約定終止條件,勞動者符合法定解除、終止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26、《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從勞動者到用人單位開始勞動時計算。勞動者因組織原因在不同用人單位流動,或者因業(yè)務劃轉而由一個用人單位到另一個用人單位的,其工作年限連續(xù)合并計算為最后一個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7、國有企業(yè)改制為非國有企業(yè),與國有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職工,其在原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計算為改制后非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與國有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重新與改制后非國有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在原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

          28、廠長、經理是由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上級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yè)廠長、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黨群專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與上級部門聘任機關簽訂勞動合同。對由國家有關組織行政部門管理的企業(yè)領導人,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9、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指事業(yè)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30、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雙方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繼續(xù)履行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3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順延后,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此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簽訂。

          3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中的“連續(xù)”是指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季節(jié)性、臨時性、階段性的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在同一崗位不能再連續(xù)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4、《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或者續(xù)訂的勞動合同作為計算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一次。

          35、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后自動續(xù)延的,自動續(xù)延視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6、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職工的,視為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7、《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中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8、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勞動報酬,可以是具體的數額,也可以是雙方認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勞動合同的期限。

          40、《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合同內容不具備必備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補充完善。對協商不一致的條款,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41、勞動者的住址等事項發(fā)生變化的,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并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4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個月、一年、三年;“不滿一年”、“不滿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六個月以上”包含六個月。

          43、勞動者使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且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建議請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單位招用同一勞動者,無論崗位是否變更,勞動合同是否續(xù)簽,或者終止一段時間后再次錄用的,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45、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約定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不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可以通過協議進行協定。

          46、《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專項培訓費用”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或一年內累計為勞動者提供了超出企業(yè)年平均工資50%的費用的經費,“專業(yè)技術培訓”是指為提高勞動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業(yè)務培訓不屬于專業(yè)技術培訓。培訓費認定依據為有貨幣支付憑證的培訓單據,以及脫產培訓期支付的工資和差旅費等。

          47、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提供過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仍應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8、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未協商變更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

          49、《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50、廠家的促銷員在租貿商場的柜臺工作的,促銷員應與廠家簽訂勞動合同,商場對廠家侵害促銷員合法權益的情況承擔連帶責任。

          51、《勞動合同法》施行后,未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若發(fā)生勞動爭議,以原書而勞動合同確定的內容為依據。但原勞動合同中與《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內容無效。

          52、國有企業(yè)改制勞動關系處理政策《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從20開始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甲方:__。

          住所地:

          鑒于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系,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如下: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

          2、甲方已將現行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確認已經被明確告知以上內容,并且已經詳細知道被告知內容的明確含義。乙方聲明如下:

          1、乙方在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以及本崗位勞動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保證其簽訂本合同時無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并且也沒有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未治愈或者存在傳染可能性的情況。

          5、乙方保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及規(guī)章制度。

          6、乙方有違反聲明1-4條之一的視為乙方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情況。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

          第二條乙方情況。

          第三條本合同為有效期限2年的固定時間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結束。雙方確定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依據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應于合同生效當日到甲方上崗。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安排,從事廠房居間服務經紀人崗位工作。工作內容。

          第五條根據崗位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基本工作地點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須的地點。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3__種工時制。

          1、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

          2、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時制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jié)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

          統一安排,甲方按規(guī)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

          第九條甲方在下列節(jié)假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節(jié)假日。

          第十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但乙方因私請假期間,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十一條乙方適用以下第__d___種工資計發(fā)方式:

          a.基本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

          b.崗位工資制:乙方的月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

          c.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d.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___1300___元,甲方依據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確定乙方每月的績效工資見附件2《績效工資標準》。

          e.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__15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每月__26__日左右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績效工資。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可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出勤情況、工作崗位的變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情形作相應變動。

          第十四條乙方按甲方規(guī)章制度中確定的標準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流程、工作規(guī)范和職業(yè)形像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職業(yè)道德水準和職業(yè)技能。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承擔一切賠償責任,保密內容見附件3《保密協議》。

          第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相當于乙方因上述行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預期利潤損失)。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職,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到與甲方同行業(yè)企業(yè)就職或自辦與甲方同行業(yè)企業(yè)。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均應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

          2.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因客觀事實無法完成。

          3.其他客觀事實無法完成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離職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xù);。

          6.其他事務:。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xù)。

          2.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實出具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二十四條涉及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在乙方按規(guī)章制度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工作后支付。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效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按時到甲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擔元的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參加工作構成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元的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現住址、戶籍所在地為乙方的送達地址,甲方的相關文件送達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視為送達乙方。上述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動,乙方應于變動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沒有變動。

          第三十條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內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離職手續(xù)辦理、保密或競業(yè)限制等后合同義務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于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成立。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甲方(雇主):

          乙方(雇員):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二、服務時間。

          1.每天時分至時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臨時商定。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2.因特殊情況,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甲方須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fā)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xù)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

          5.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8.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fā)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一、總則。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分公司不能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招用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即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周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農村勞動者(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家庭直接雇傭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6、用人單位招用與外單位保持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yè)轉業(yè)退伍軍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辦理外國人就業(yè)證,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招用港、澳、臺地區(qū)的人員,應當辦理港、澳、臺人員就業(yè)證,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10、外國企業(yè)駐華辦事機構、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招用勞動者,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11、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后,由用人單位決定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

          12、總公司以下發(fā)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zhí)行總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程序后,該規(guī)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

          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于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在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并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采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

          16、《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

          17、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18、用人單位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中不能規(guī)定對違紀職工給予罰款的內容。

          19、職工名冊應當包含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號碼、戶口地址、工作崗位等。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名冊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20、《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中的“其他證件”是指學歷證明、技能證書、資格證等與勞動者就業(yè)相關的各類證件。

          “擔保”即指物的擔保,也指人的擔保。

          “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是指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財物,如服裝費、駕駛員風險金、保證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單位內部實行全日制的勞動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崗位上,付出相同的勞動量且取得相同業(yè)績的,應執(zhí)行同等的工資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補貼,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項?)。

          2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九條、第八十二條中的“一個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xù)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xù)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后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簽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約定終止條件,勞動者符合法定解除、終止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26、《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從勞動者到用人單位開始勞動時計算。勞動者因組織原因在不同用人單位流動,或者因業(yè)務劃轉而由一個用人單位到另一個用人單位的,其工作年限連續(xù)合并計算為最后一個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7、國有企業(yè)改制為非國有企業(yè),與國有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職工,其在原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計算為改制后非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與國有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重新與改制后非國有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在原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

          28、廠長、經理是由上級部門聘任(委任)的,應與上級聘任(委任)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公司制的企業(yè)廠長、經理和有關經營管理人員,應與董事會簽訂勞動合同。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等黨群專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與上級部門聘任機關簽訂勞動合同。對由國家有關組織行政部門管理的企業(yè)領導人,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9、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指事業(yè)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30、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雙方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繼續(xù)履行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3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順延后,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此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簽訂。

          3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中的“連續(xù)”是指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季節(jié)性、臨時性、階段性的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在同一崗位不能再連續(xù)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以上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4、《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或者續(xù)訂的勞動合同作為計算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一次。

          35、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后自動續(xù)延的,自動續(xù)延視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6、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職工的,視為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7、《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guī)定中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8、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勞動報酬,可以是具體的數額,也可以是雙方認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勞動合同的期限。

          40、《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勞動合同內容不具備必備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補充完善。對協商不一致的條款,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41、勞動者的住址等事項發(fā)生變化的,要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并書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4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個月、一年、三年;“不滿一年”、“不滿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六個月以上”包含六個月。

          43、勞動者使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且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建議請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單位招用同一勞動者,無論崗位是否變更,勞動合同是否續(xù)簽,或者終止一段時間后再次錄用的,都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

          45、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約定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不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可以通過協議進行協定。

          46、《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的“專項培訓費用”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或一年內累計為勞動者提供了超出企業(yè)年平均工資50%的費用的經費,“專業(yè)技術培訓”是指為提高勞動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業(yè)務培訓不屬于專業(yè)技術培訓。培訓費認定依據為有貨幣支付憑證的培訓單據,以及脫產培訓期支付的工資和差旅費等。

          47、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提供過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仍應按照服務期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8、服務期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未協商變更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

          49、《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50、廠家的促銷員在租貿商場的柜臺工作的,促銷員應與廠家簽訂勞動合同,商場對廠家侵害促銷員合法權益的情況承擔連帶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勞動合同法》施行后,未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的,若發(fā)生勞動爭議,以原書而勞動合同確定的內容為依據。但原勞動合同中與《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內容無效。

          52、國有企業(yè)改制勞動關系處理政策《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從2008年開始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是指。意見一:指用人單位從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意見二:指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意見三:指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意見四:指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險種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意見五:含上述所有行為。

          54、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超過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但不能約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違約金。

          55、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服務期規(guī)定追究勞動者違約金。

          56、《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客觀經濟情況”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yè)遷移、兼并、分立、合資等。

          57、《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個月內裁減人員達到此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58、《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的三類人員無先后順序之分。

          59、企業(yè)由于生產經營發(fā)生重大困難,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討論決定降低勞動報酬的,不視為未及時貴客支付勞動報酬。

          60、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的,可以不執(zhí)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未征求工會意見的,可以事后補正程序。

          61、被鑒定為6~10級的工傷人員,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用人單位除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外,還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6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按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計算。勞動者前12個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時,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的義務的,額外支付的一個月工資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標準計算。

          64、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高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計發(fā)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履行地與企業(yè)注冊地不一致的,勞動者的工資高低以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參照。

          65、《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金分階段計算。計算本法施行前的經濟補償,按照勞部發(fā)[1994]481號執(zhí)行,計算本法實施后的經濟補償年限,按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fā)年限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同時國有企業(yè)還要按《關于(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guī)定)廢止后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

          五、集體合同。

          66、集體合同的規(guī)定不適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

          (1)、關于企業(yè)年終獎發(fā)放標準勞動法全文。

          (2)、勞動法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規(guī)定有哪些。

          (3)、勞動法造句,用勞動法造句。

          (6)、2021年新勞動法對加班工資的政策規(guī)定。

          (7)、2021年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不違反勞動法。

          (8)、勞動法加班費如何計算,計算方法是什么。

          (9)、2021年新勞動法加班費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六、勞務派遣。

          67、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不受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約束。

          68、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69、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適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

          70、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金低于50萬元的,《勞動合同法》施行后,應增資至50萬元及以上。

          71、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72、用工單位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無論是控股、參股,2008年1月1日前都要退出投資。

          7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

          勞動合同法全文篇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在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發(fā)布的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勞動合同法是規(guī)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于社會法。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為構建與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廣泛聽取、認真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合理地規(guī)范了勞動關系,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又一典范,為構建與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產生深遠影響。

          *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數據僅供個人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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