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嚴格遵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14號)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制定標準,嚴格過程管理,規(guī)范推薦程序,規(guī)范選拔方式,以推薦保送生工作為契機,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為學生的終身發(fā)展奠基,為高校輸送優(yōu)質人才。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薦保送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由書記、校長、紀委委員、分管校長、分管主任等組成;工作小組由分管校長、分管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組成。
三、推薦條件
推薦保送生候選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 操行等第評定為優(yōu)良者;
2. 各項學習成績優(yōu)良;
3. 高中階段一直在南外本部普高就讀,學籍在南外本部普高;
4. 無出國留學意向。
四、推薦程序
1. 推薦人數(shù)不突破教育部規(guī)定的名額數(shù),2024屆為131人。
2. 學校將組織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進行文化考試(滿分為500分,其中語文150分,數(shù)學150分,英語200分),依據(jù)文化分和綜合素質分(上限為25分,超過的部分不計入總和)的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推薦名單。若總成績出現(xiàn)尾數(shù)同分,則參照文化分;文化分再同,則依次參照英語、語文、數(shù)學成績。
3. 推薦名單產生后在校內公示。在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上報時間前,將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審核后由省教育考試院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4. 學生根據(jù)本人意愿填報保送高校志愿。
五、工作紀律
1. 推薦保送生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重大問題經集體討論研究后決定。
2. 認真按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辦事,保證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六、其他
1. 本辦法報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2. 推薦人選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后不再增補。
3. 學生和家長如對保送工作辦法、流程及結果有疑義,可向南京外國語學校保送領導小組或紀委反映,電話832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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