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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通用14篇)

          微高考 · 公文寫作
          2023-12-17
          更三高考院校庫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xx年12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p>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p>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p>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項確定。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2.本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guī)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必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相對應的崗位(工種)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3.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4.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y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醫(yī)療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甲方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guī)定的嚴重困難企業(yè)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4款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條第6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合同時,甲方可按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三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四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身份證號碼: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xiàn)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xiàn)〃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zhí)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yè)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xiàn)〃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fā)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guī)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fā)放至企業(yè)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guī)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xù)〃社會保險費按規(guī)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企業(yè)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yè)人力資源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2、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guī)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xié)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guī)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yè)秘密保護、競業(yè)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xié)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xù)(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xù))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xié)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yè)人力資源內公開發(fā)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guī)或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guī)有抵觸的〃按現(xiàn)行勞動法規(guī)執(zhí)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簽名和日期) 乙方:(簽名和日期)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五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xié)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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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涉嫌越權解釋,歡迎大家閱讀與借鑒。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

          規(guī)章制度。

          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xié)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十一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xié)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p>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yè)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執(zhí)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監(jiān)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條款】: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因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續(xù)延,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已經連續(xù)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該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分析】:《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該項之規(guī)定,勞動者提出訂立、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條例》(草案)第十二條僅規(guī)定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該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有些勞動者法律意識并不強,并不一定知道這時候要“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能是在用人單位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同意”續(xù)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本應當也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根據《條例》(草案)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將無法根據本條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例》(草案)顯然縮小了勞動者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這種“縮小解釋”,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原意。

          【條款】:第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困難人員就業(yè)而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

          【分析】:本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為安置困難人員就業(yè)而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如果從結論去推斷勞資雙方法律關系,只能說明在該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勞動者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應當毫無例外的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才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難道法律上會存在有部分勞動合同關系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有部分勞動合同關系不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但根據本條規(guī)定,又明確了雙方確實是“勞動合同關系”,因為條款中明確了“其勞動合同”的存在,本條顯然存在越權解釋之嫌。

          【條款】: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分析】:“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勞動法中所規(guī)定的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已經沒有該三項條款,但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又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由于勞動法是法律,且仍繼續(xù)有效,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勞動法之規(guī)定屬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事項,因此,從這個入口進去,“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又可能出現(xiàn)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里面。這其實是勞動合同法起草時的疏忽導致的法律漏洞,本條對此進行了“補漏”的解釋,但是按照《立法法》的規(guī)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而不能由國務院法規(guī)進行解釋。

          :試用期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

          【條款】: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分析】:《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實際上是用詞不嚴謹的表現(xiàn),根據“或者”的漢語意思,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條款規(guī)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一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這其實也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法律漏洞。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采納了第二種理解,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實也是對法律條款含義進行了解釋,也涉嫌越權解釋。

          【條款】: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應征入伍、勞動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勞動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但是,因勞動者應征入伍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除外。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履行外,勞動合同應當恢復履行。

          【條款】: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法施行前訂立、施行后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內容與勞動合同法相抵觸的,抵觸部分自20xx年1月1日起無效。

          。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七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八

          勞動法關乎我們的切身利益,我們應該對它有所了解,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2019新。

          法實施細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的“等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分公司不能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時,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招用除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即與其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勞動者,應當年滿16周歲,且尚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農村勞動者(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xiàn)役軍人、家庭直接雇傭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等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6、用人單位招用與外單位保持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7、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yè)轉業(yè)退伍軍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應當辦理外國人就業(yè)證,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招用港、澳、臺地區(qū)的人員,應當辦理港、澳、臺人員就業(yè)證,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10、外國企業(yè)駐華辦事機構、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招用勞動者,按照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11、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

          規(guī)章制度。

          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經過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后,由用人單位決定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的實施。

          12、總公司以下發(fā)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執(zhí)行總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程序后,該規(guī)章制度才能作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據。

          13、用人單位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或決定的重大事項,自動適用于新招用的員工,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公示或告知義務。在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若新招用的員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并已向職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依據。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決定可以采取勞動者人手一冊、學習培訓等法律認可的方式完整送達或傳達勞動者知曉。

          16、《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

          17、工會或職工認為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重大事項不適當的,提出意見,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18、用人單位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中不能規(guī)定對違紀職工給予罰款的內容。

          19、職工名冊應當包含勞動者姓名、性別、身份號碼、戶口地址、工作崗位等。用人單位應當將職工名冊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20、《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中的“其他證件”是指學歷證明、技能證書、資格證等與勞動者就業(yè)相關的各類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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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是指與建立勞動關系有關的財物,如服裝費、駕駛員風險金、保證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單位內部實行全日制的勞動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崗位上,付出相同的勞動量且取得相同業(yè)績的,應執(zhí)行同等的工資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補貼,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項?)。

          2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九條、第八十二條中的“一個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xù)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xù)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24、勞動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工超過一個月后雙方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資,也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應按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則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簽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期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約定終止條件,勞動者符合法定解除、終止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26、《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從勞動者到用人單位開始勞動時計算。勞動者因組織原因在不同用人單位流動,或者因業(yè)務劃轉而由一個用人單位到另一個用人單位的,其工作年限連續(xù)合并計算為最后一個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7、國有企業(yè)改制為非國有企業(yè),與國有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職工,其在原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計算為改制后非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與國有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后重新與改制后非國有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在原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國有企業(yè)的工作年限。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簽訂: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何約定?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答: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guī)定》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6、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樣支付經濟補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九

          現(xiàn)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xié)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yè)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yè)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guī)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zhí)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jié)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fā)獎金。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guī)程。

          第十四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yè)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等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xù)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就合同續(xù)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修改、廢止的,依法執(zhí)行新的法律、法規(guī)。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甲方: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お。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fā)。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zhí)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乙方工資。お。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yōu)撫金、生活補貼、供養(yǎng)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fā)。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zhí)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guī)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yè)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xù)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失效;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yè)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yè)經濟性裁員規(guī)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終結后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guī)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

          乙方依前款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八、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y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xù)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于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xiàn)時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1種形式: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無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詳見該部門經理工作職責。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xiàn),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2)種形式執(zhí)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以每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為準。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yè)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xiàn),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5日發(fā)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guī)定相應處理。

          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fā)放至企業(yè)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guī)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xù),社會保險費按規(guī)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企業(yè)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yè)人力資源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2、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guī)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xù)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xié)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guī)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yè)秘密保護、競業(yè)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xié)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xù)(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xù))。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xié)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yè)人力資源內公開發(fā)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guī)或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guī)有抵觸的,按現(xiàn)行勞動法規(guī)執(zhí)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姓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護照)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________用期,則填寫“無”)。

          (三)乙方應于年月日到崗。

          (四)合同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基礎上,雙方可協(xié)商續(xù)訂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經雙方協(xié)商,約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從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生產需要,調換或變更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如雙方對工作內容的調換或工作地點變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條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xù)后,甲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放補償金。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除外)、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yè)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三)甲方每月日發(fā)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如乙方的職務、崗位發(fā)生變動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資作出相應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相應規(guī)定自行繳納。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職業(yè)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

          (四)乙方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據規(guī)章制度之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五)乙方如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或生產工具的,依市場價格作出賠償。

          八、合同變更。

          除合同第二條約定內容外,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項下其它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經濟補償。

          (一)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區(qū)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行。

          (三)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四)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六)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xié)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乙方無權進行商業(yè)性開發(fā)。

          (七)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yè)務。

          (八)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xié)議處理。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xiàn)住址:

          經濟類型: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xié)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zhí)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fā)放工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xù),社會保險費按規(guī)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醫(yī)療期和醫(yī)療待遇,按醫(y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報銷醫(yī)療費用,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節(jié)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xù)。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yè)、停業(yè)、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xiàn)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xù)。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可先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下列文件規(guī)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xxx。

          鑒證日期:年月日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部門,從事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guī)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yè)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3、甲方按月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yè)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tài)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fā)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tài)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商業(yè)保密及競業(yè)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yè)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guī)定,則須向甲方賠償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fā)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方:

          乙方:

          合同訂立日期: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xié)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學徒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xiàn)時止,其中,試用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學徒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具體工作為: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為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核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2、創(chuàng)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guī)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2、按照規(guī)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4、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甲方商業(yè)秘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guī)和勞動紀律,執(zhí)行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講究職業(yè)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征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并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本條第1款協(xié)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guī)定計發(fā),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fā)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xié)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guī)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為乙方交納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為:

          (二)乙方退休養(yǎng)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yè)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yè)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yè)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傷殘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

          (二)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xù)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十

          法有哪些變化?那么,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內容僅供參考。

          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原《勞動法》的規(guī)定,須具備三個要件,勞動者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二是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三是勞動者提出。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除勞動者要求訂立固定期限除外,企業(yè)就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無須企業(yè)“同意續(xù)延”。而且,簽約兩次后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實行同工同酬。從深圳用工管理情況看,建筑行業(yè)和私營企業(yè)口頭約定工資的情況最為普遍,發(fā)生勞動爭議也多。如果《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仍然這樣約定工資,就要付出違法成本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一年一簽或只簽過一次就不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招數就不好使了。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不但員工能要求經濟補償金,還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過去用人單位用工不訂立勞動合同,如被查出,只須接受行政處罰,無須向勞動者額外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規(guī)定對一些用工管理不規(guī)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簽勞動合同以規(guī)避勞動仲裁風險的用人單位是實實在在的硬約束。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此類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須注意規(guī)范管理,不然將面臨被提起仲裁、訴訟的法律風險。

          (一)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協(xié)商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試用期。

          勞社部發(fā)[20xx]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判決標準: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十一

          法有哪些關鍵詞是值得我們關注的?那么,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新勞動合同法:八大關鍵詞,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三項措施:一是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二是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三是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延續(xù)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分類的規(guī)定,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并且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任何類型的勞動合同。同時,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更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作出了一些新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是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三是規(guī)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情形包括: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將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延續(xù)了《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一些規(guī)定,如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針對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如試用期過長、過分壓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合同法》新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是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由約定違約責任。一些用人單位借此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明顯過高的違約金,從而實際上剝奪了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權、自主擇業(yè)權。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yè)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但對于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兩種類型?!秳趧雍贤ā费a充規(guī)定了第三種類型,即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另外,《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

          規(guī)章制度。

          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情形下,勞動者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秳趧雍贤ā芬环矫嫜永m(xù)了《勞動法》以上規(guī)定,另一方面考慮到在這30日時間內,勞動者往往需要時間去尋找新的工作,因此,借鑒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實行的代通知金制度,增加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替代方式,即在符合以上三種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既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也可以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然后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秳趧雍贤ā烦永m(xù)以上規(guī)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秳趧雍贤ā贩艑捔擞萌藛挝徊脺p人員的程序要求: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裁減人員不足20人且占企業(yè)職工總數不足10%的,無須按照以上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

          與此同時,為了降低裁減人員對勞動者工作和生活的影響,《勞動合同法》補充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一是補充規(guī)定了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等。另外,《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在疑似職業(yè)病病人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烦永m(xù)以上規(guī)定外,還補充規(guī)定了一種情形,即: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在《勞動法》的實施中,一些用人單位隨意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并據此終止勞動合同,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前消滅,不能真正起到維護勞動者就業(yè)穩(wěn)定權益的作用;同時,對于勞動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單位破產等情形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法律沒有作出規(guī)定?!秳趧雍贤ā氛{整了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內容:

          一是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guī)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xiàn)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二是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外,還包括: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

          三是增加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除延續(xù)《工會法》、《職業(yè)病防治法》等相關規(guī)定外,還補充規(guī)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了一些新規(guī)定: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是: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況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新法還增加規(guī)定了向高收入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限額。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法》第十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p>

          勞動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p>

          1.要約;。

          2.承諾與協(xié)商。

          3.簽名蓋章。

          4.建立職工名冊。

          。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十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新型勞動爭議案例不斷出現(xiàn),而一些爭議案件的解決則因為新法新規(guī)定而有了變化。這里我們選擇了8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的經調解或談判而和解,有的通過裁審才使爭議得以平息,但這些案例的解決無一例外地告訴我們,新法對規(guī)范勞動關系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積極作用已經顯現(xiàn)。

          案例回放:今年2月,“卡夫”完成對達能餅干業(yè)務的收購后,決定將其在中國的總部由北京搬遷至上海,這涉及250多名員工的切身利益?!翱ǚ颉甭毠せ鹚俪闪⒐?,要求與公司進行集體協(xié)商。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也指出“卡夫”的行為“程序違法”。后在社會***的關注下,雙方終于就總部搬遷的員工安置之事達成了和解,簽訂了專項集體合同。員工獲得了高于法定標準的補償金,公司也挽回了社會影響,保證了搬遷的順利進行。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由于卡夫公司當初沒有進行平等協(xié)商,即使按照法定標準支付了經濟補償,仍被有關部門指責“程序違法”。俗話說:“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難斷?!毙路ǖ倪@條規(guī)定大大拓寬了職工集體維權的法律渠道。

          案例回放:今年7月,四川省旺蒼縣某企業(yè)在勞動保障局的主持協(xié)調下,一次支付職工奉云雙倍工資8300元。奉云自12月起在企業(yè)看大門,企業(yè)始終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他在《勞動合同法》宣傳活動中得知,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的工資,隨即向縣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后企業(yè)除全額支付6個月工資4800元,再一次性支付其賠償工資3500元。

          新法亮點:為了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加大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成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需注意的是,此規(guī)定情形應當發(fā)生在今年2月1日以后并從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的第2個月開始計算,而且該條款是對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也有義務與用人單位積極協(xié)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勞動者而不在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請求未必會得到支持。

          案例回放:今年2月,西安音樂學院樂器廠農民工黨義軍和李浩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確認樂器廠單方解聘的行為違法,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此前接到辭退通知的李浩在樂器廠當了的油漆工,樂器廠卻從來沒和他簽過勞動合同,沒繳過社會保險。今年5月,勞動仲裁支持了兩位員工的請求。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擴大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取消了《勞動法》中“同意續(xù)延”限制,改為只要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齡滿十年,員工即可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增加了兩種新的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guī)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案例回放:今年7月,北京東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雇案,駁回了員工當事人的全部請求。,這位員工入職日立數據,第二年10月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務是商務經理。公司稱她的工作范圍包括數據錄入,但她在該項工作中經常出錯,隨后她還表示停止數據錄入工作并多次拒絕參加職業(yè)培訓提升計劃。今年3月,因她拒絕錄入工作已2個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補空缺。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雙方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合同,有人稱之為“鐵合同”,但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規(guī)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此案的關鍵并不是員工在數據錄入工作中總是出錯,而在于公司曾通知她參加改進業(yè)績計劃,如果業(yè)績改進將繼續(xù)履行合同,但是她予以拒絕。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解除。

          案例回放:今年7月,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創(chuàng)下本市解雇賠償之最。謝先生1995年6月進入上海西門子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擔任銷售工作。10月,被調入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擔任公司安徽省總經理。今年4月18日,公司單方無理由將其解雇。謝先生6月向浦東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訴,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公司方堅持不肯恢復勞動關系,謝先生遂提出300萬元的補償要求。經調解,雙方最終就補償135萬元達成一致。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需注意的是,今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高收入勞動者經濟補償設定了雙重上限,即經濟補償基數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確定,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案關鍵是在于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所達成的協(xié)議。

          案例回放:今年4月,北京市順義區(qū)勞動仲裁委首次裁決兩名飛行員零賠付解除勞動合同,駁回新華航空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3月,中國新華航空飛行員王振軍和郭岳炳申請勞動仲裁,要與新華航空解除勞動合同,遭新華航空反訴,分別被索賠500余萬元的違約金和補償費。對于新華航空要求兩名飛行員支付空職成本和管理費的主張,仲裁庭認為,這筆費用是航空公司根據自己的利潤和管理情況自行測算的,在兩名飛行員不予認可,航空公司又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仲裁庭不予支持。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有一個重要變化:取消了《勞動法》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規(guī)定只有在依法約定的培訓服務期以及競業(yè)限制條款中,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由于兩名飛行員在轉業(yè)前就已是空軍的成熟飛行員,航空公司并沒有為他們花費巨額的培訓費用,而且根據民航局的有關規(guī)定,飛行員70萬至210萬元之間的“轉會費”應由接受飛行員的“下家”而不是飛行員個人承擔。據此勞動仲裁認為新華航空不得要求飛行員承擔違約金。但此案尚未塵埃落定,另外其他判例顯示,飛行員跳槽也不都是“零賠付”。

          案例回放: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學歷造假案作出終審判決:徐女士返還公司補償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資,并賠償經濟損失,合計7萬余元。幾年前,徐女士持偽造的復旦大學雙學士學歷與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qū)內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其簽署了協(xié)議,支付徐女士相當于4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代通金共計65000元。去年8月,徐女士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競業(yè)限制補償金22萬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學歷純屬偽造,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反訴,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還經濟補償金和多得的工資,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了勞動合同訂立中的知情權問題,第八條規(guī)定,當用人單位行使知情權時,勞動者有如實告知義務。此案中徐女士偽造學歷,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始無效的情形。

          案例回放: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區(qū)法院發(fā)出本市首例申請勞動報酬支付令。夏火林等13名員工均在上海锃剛五金有限公司從事鑄造工作。對于員工的工資發(fā)放,該企業(yè)一直采用年初向員工預先發(fā)一部分,其余的工資等到年底一次性發(fā)放的方式。到了20,由于該企業(yè)經營不善,屢次拖欠其他企業(yè)貨款,并且被這些企業(yè)告上了法庭。由于該企業(yè)支付工資能力有限,便開始拖欠員工工資。此事被金山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勞動監(jiān)察中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受到行政處罰后,仍不支付員工的工資,員工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憤然向金山區(qū)人民法院申請討薪支付令。

          新法亮點:《勞動合同法》還將民事訴訟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勞動爭議,第三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睋藙趧诱邿o需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p>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本決定自20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yè)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十三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

          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嚴格限制了勞務派遣用工崗位范圍,并對“三性”崗位的具體含義作了進一步界定。

          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

          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作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的規(guī)定,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對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實施工作作出了銜接性規(guī)定。

          解讀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將面臨更為嚴厲的罰則。

          形成勞動關系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這些條款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以及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應當說,其中制定的處罰規(guī)則是非常嚴厲的。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將來考慮的重點應轉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種強化措施,建立單位內部嚴格的勞動合同簽訂紀律,禁止或防范出現(xiàn)員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避免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解讀二:引導訂立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條主要規(guī)定的是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長期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被認為是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重要基礎。因此,立法者試圖通過這些條款引導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推動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國內的“落地生根”。

          盡管仍有不少用人單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該條款存有恐懼之心,但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勞動合同。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說,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事實上是一樣的。從用人單位長遠發(fā)展來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運用得當,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員工、提升團隊凝聚力等效力。因此可以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利益大于風險。

          解讀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總體成本增加。

          本條主要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工齡經濟補償金問題。從總體上看,增加了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成本。

          另外,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第四十七條區(qū)分了高端勞動者和一般勞動者。對高收入者進行了兩個高額限定,一個是月平均工資標準的限定,另一個是經濟補償金總額的限定。把高端勞動者和一般勞動者區(qū)分開,進行兩種經濟補償,體現(xiàn)出《勞動合同法》對于一般勞動者的傾斜保護,避免在經濟補償金標準上出現(xiàn)過分懸殊,同時也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成本作了適當平衡。

          解讀四:對勞務派遣的規(guī)范與限制。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國內市場上一直備受爭議?!秳趧雍贤ā穼嵤┮郧?,規(guī)范勞務派遣的法律規(guī)定極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點,因此,《勞動合同法》在第五章中用了第二節(jié)共十一個條款來規(guī)范勞務派遣。

          有關勞務派遣的條款,一直是《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爭議的焦點之一。此次勞務派遣規(guī)定中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

          從這些規(guī)定上看,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預期利益與以前相比,將大為降低。

          解讀五:有十大亮點可關注。

          一是民辦非企業(yè)職工有法可依?!秳趧雍贤ā窋U大了《勞動法》的適用范圍,增加了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

          二是違法不簽合同單位須付雙薪。根據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是續(xù)訂“無固定合同”勞動者有權做主。根據規(guī)定,在“連續(xù)工作滿2019年”等三種法定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予簽訂。

          四是1年期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同時,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是“違約金”有“上限”。根據規(guī)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除培訓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可以約定勞動者違約金之外,其余任何名義的違約金都屬違法。

          六是單位未依法繳社保費,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七是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最短須簽2年。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是非全日制員工工資不能按月結算。其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罰2019元。根據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擔保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19元以下標準處罰。

          十是惡意欠薪將加付等額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標準為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

          新勞動合同法辭退補償篇十四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前法與后法,舊法與新法的關系,按照《立法法》“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勞動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而《勞動法》有規(guī)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系,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

          用人單位有自主權,勞動者可自主選擇。

          《勞動合同法》是比較完整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在涉及勞動關系雙方基本權利方面都給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勞動關系雙方都有一個基本權利。勞動者在就業(yè)方面有一個自由流動、自主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有一個用人用工的自主權,今后不允許對勞動者的流動加以特別限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基本的原則是提前告知?!秳趧雍贤ā?9條、40條、41條,對比《勞動法》的相關條款,有了很大調整,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臨時工、農民工、周轉工、農轉非等?!秳趧雍贤ā芬?guī)范了用工形式,明確規(guī)定3種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一月內不簽訂合同,賠勞動者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訂立勞動合同作出了新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簽訂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穩(wěn)定勞動關系有著積極的意義,是一種非常好的用工形式。從國外看,市場經濟比較發(fā)達的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態(tài)。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也對解除勞動合同放寬了條件,是相輔相成的?!秳趧雍贤ā烦雠_后,一些用人單位只看到前邊強化的,沒看到后面規(guī)定的,包括個別專家的一些錯誤解讀。有人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鐵飯碗”了,終身雇傭制了,其實不然,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秳趧雍贤ā肥且粋€完整的機制,前后條文是有聯(lián)系的。只要用人單位以前管理很規(guī)范就沒什么影響,但是,對于那些沒有規(guī)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業(yè),就有影響,原來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合同期時間有長短,續(xù)簽兩次為無固定。

          可以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約定試用期。這是從試用期的角度來說,因為有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限制。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現(xiàn)在有些企業(yè)想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規(guī)避給予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對此,有關部門也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

          簽合同最穩(wěn)定的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勞動者好好干活,不違法亂紀,用人單位、企業(yè)生產經營都很正常,這樣的無固定期限應當到勞動者領養(yǎng)老金。當然,效益不好了,可裁減人員;勞動者出現(xiàn)問題、違章違紀了,或勞動者因客觀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沒有永久性合同,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簽了一個滿1年的合同,按規(guī)定適用期是2個月,1年下來雙方情況都沒問題,再用再簽,就是續(xù)簽一次了。如果簽的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論上說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勞動者提出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沒有主客觀原因問題,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就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終止時間的合同,只是不再說合同什么時候終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

          簽約后不能隨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簽約后不能隨便解聘職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關于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有13項具體規(guī)定。過失性解除,以勞動者有過錯為前提;非過失性解除,是依據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如身體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勞動者過失引起;用人單位的經濟性裁員,是因經營狀況不好出現(xiàn)問題了。這些都是法定依據,可以解除合同。

          解聘要給經濟補償,辭職履行告知義務。

          無論什么理由解聘,都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方法,按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對高端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有適當限制,最高標準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補償年限最多。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義務,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舉出證據,勞動者就要賠償。

          發(fā)生糾紛、爭議,能協(xié)商解決的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以調解?,F(xiàn)在立法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這方面強化了,企業(yè)有調解,地方勞動部門有調解,但調解是自愿的。調解不成,需要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可以提請訴訟。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規(guī)定補償。

          無論是國企還是國家機關,都有個別“磨洋工”的現(xiàn)象存在?!秳趧雍贤ā芬?guī)定,對于完不成工作任務,不勝任工作,換一個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標準,要有明確規(guī)定。

          違約金限兩種情況,試用期限約定一次。

          適用期、違約金和加班的規(guī)定,主要是解決不訂合同、合同短期化、濫用適用期、違約責任和加班費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前違約責任規(guī)定比較泛濫,現(xiàn)在違約只有培訓和競業(yè)限制兩種情況。除此之外,對勞動者不能再有任何違約責任規(guī)定。

          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時,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務派遣同工同酬,實施崗位有“三性”

          勞務派遣是新的用工形式,但出現(xiàn)的問題比較多,尤其突出的是同工不同酬,造成新的歧視、新的不公平?,F(xiàn)在,有些用人單位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限制了用工自主權,紛紛搞勞務派遣,以規(guī)避合同。

          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勞務派遣,一般用工不能超過6個月,而正式的直接用工不能用勞務派遣。也就是說,不符合這三性的崗位,就不能用勞務派遣。

          主張和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要通過,5月1日實施。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發(fā)生爭議,我們還是主張雙方和解,協(xié)商解決最好,勞動關系不要破裂。實際上,很多企業(yè)現(xiàn)在都有一套完整的體系,化解矛盾的機制。如果出現(xiàn)不發(fā)工資的事,可以直接找勞動監(jiān)察部門解決。合同履行中的糾紛調解不成,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這個法定機制、法律渠道解決。投訴要提供相關材料證據,要注意: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時效是1年。

          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靠雙方付出努力。

          國家立法充分考慮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在為勞動者撐腰。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勞動者更應該遵紀守法,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增強維權意識。特別要向勞動者提醒的是:解除合同,千萬注意不要不辭而別,一定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關系雙方都愿意有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要想做百年老店,就必須善待工人;勞動者要想有一份穩(wěn)定的職業(yè),就要敬業(yè),認認真真、勤勤懇懇干好工作。

          十大須知。

          1、不簽勞動合同代價高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休息休假納入勞動合同促使用工時間的合法化。

          4、合同自然終止也要支付補償除勞動者原因不能續(xù)約的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的補償標準與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標準完全一樣。

          5、用人越久經濟補償越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以3倍封頂,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6、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單位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對解約時間作靈活選擇。

          7、試用期最多不得超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以勞動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8、使用勞務派遣工難避責一些用人單位熱衷于使用勞動派遣工,除了在用人策略上的考慮外,還希望能規(guī)避責任。

          9、大規(guī)?!俺慈恕背绦蛞戏ㄓ萌藛挝恢挥性跒l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10、對特殊員工不得隨意解雇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本文內容整理自網絡,數據僅供個人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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