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于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后,將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jié)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jīng)釋放回家的一名鄉(xiāng)下女子改判死刑,并立即斬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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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距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已經(jīng)過去了整整17年。身為宰相的司馬光與這名鄉(xiāng)下女子有何仇怨,為何已經(jīng)過去了將近20年,還一定要置她于死地呢?其實司馬光重新審理的這件案子,根本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只是一起再平常不過的普通刑事案,案中因改判被殺的女子名叫阿云,在案發(fā)時也不過13歲,而整個案子的案情也十分簡單。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年正月,13歲的登州(今山東登州)少女阿云還在為母親守孝,孤苦無依。沒想到阿云的叔父貪圖錢財,竟然以幾石糧食(價值約等同于現(xiàn)在2000元人民幣)就將阿云賣給了一位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韋大容貌丑陋,阿云對這門親事死活不愿意,可又拗不過叔父。于是阿云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殺死韋大。
阿云晚上悄悄來到韋大的家里,適逢韋大正在熟睡,阿云拿起砍柴刀朝著韋大一陣亂砍。被驚醒的韋大下意識地翻身起來用手阻擋,阿云看韋大醒來,又驚又怕,丟掉柴刀,扭頭就跑。
阿云當時只是一個年僅13歲的小女孩,柔弱無力,對韋大一陣亂砍,除了砍掉韋大一個手指頭外,韋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傷,沒什么大礙。于是媳婦沒娶著、差點丟掉性命的韋大立即報了官,說有人要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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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接到報案,迅速趕來勘察現(xiàn)場,并對韋大及其鄰居進行審訊。這個韋大,窮得一間屋子能剩下四個墻角,小偷到他家門口都是繞著走,又因長得太丑,平時大家都不喜歡與他來往,更沒有與人結(jié)下仇怨。因此雖然韋大當時沒看清是誰要殺他,但是算下來,除了這個沒過門的媳婦阿云,不會有別人。
知縣立即將阿云捉來,說這案子明擺著就是你干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云也不抵賴,毫不隱瞞地將事情的整個由來說得清清楚楚。就這樣還不到一天,這起殺人案就這樣告破了。
簡單案子不簡單,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整個案子的案情就是這么簡單,既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栽贓陷害,但這個案子后來不僅轟動了宋朝,在整個中國法律史上,都是一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其影響比清末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不知道要大過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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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招供后,知縣以阿云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云死刑。但宋朝律法規(guī)定,地方官判處死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后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gòu)——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復(fù)核,經(jīng)復(fù)核沒有問題的,才準許地方官對人犯執(zhí)行死刑,這個程序和現(xiàn)在的死刑復(fù)核程序很是類似。案子報到登州知府許遵那里,許遵一看就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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