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guī)處理決定書
編號:湘高考違處[ ] 號
考試 名稱 | 考生 姓名 | 考生號 | ||||||
違規(guī) 科目 | ||||||||
違規(guī)事實 | ||||||||
處理依據 | ||||||||
處理 決定 |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救濟 途徑 | 考生若對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 |||||||
送達時間 | 送達人 | |||||||
收件人簽名 | ||||||||
備注 |
說明: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簽字后交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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