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六部分別是吏部,戶部,刑部,兵部,禮部,工部。其實六部作為朝廷的行政機關在唐朝以前就存在了,只是到了唐太宗李世民時期才把這個名稱正式確定下來。唐朝和宋朝時期,六部并不是由皇帝管轄,六部的所有相關事宜都對尚書省負責。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內容,大家可以參考。
吏部:掌管的是全國官吏的考課、任免、調動、勛封、升降等事務,最高長官為吏部尚書,也被稱為“天官”。
戶部:原為民部,后為避諱李世民,改成了戶部。掌管的是戶籍、財經,包括田地、戶籍、賦稅、官員俸餉以及一切財政相關的事宜,最高長官為戶部尚書,也被稱為地官、計相等。
禮部:最高長官是為禮部尚書,執(zhí)掌吉、嘉、軍、賓、兇五禮,同時還管理全國的教育事務以及科舉考試,還有藩屬和外交。
兵部:掌管的是武官以及兵籍、軍械和軍令等,最高長官為兵部尚書,亦號“本兵”。
刑部:最高長官為刑部尚書,執(zhí)掌全國刑罰以及刑名審核;審定朝廷法律,復核各地送到刑部的案件,會同九卿一起審理“監(jiān)候”級別的死刑案件。另外直接負責審理京畿地區(qū)待罪級別以上的案件。
工部:掌管的是營造工程事項,負責朝廷的各項工程、工匠考核、屯田、水利,最高長官是為工部尚書,亦被稱為冬官等。
①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步形成三省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尚書省下設吏、 戶、禮、兵、刑、工等六部。三省長官為宰相,相互牽制,三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合作與牽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尚書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機構。
②宋承唐制,但以中書門下省為最高行政機構,與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合稱“二府”。同時,增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三司使 分割宰相的財權,這樣削弱了宰相權力,強化了君權。
③元代只保留中書省,取代以前的三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官,是最高行政機關。中書省長官行使宰相職權。明初沿用中書省,由左右丞相統(tǒng)轄六 部管理全國行政事務。明洪武十三年 (1380)罷中書省和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君主專制得以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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