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辦案的啟示
于忠志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如何避免黨政領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不妨看看唐初大理司少卿戴胄是怎樣辦案的。
網絡配圖
一次,唐太宗召見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入宮議事,因唐律規(guī)定任何人入宮都不允許帶兵器,長孫無忌卻帶刀入宮,監(jiān)守宮門的校尉并沒有發(fā)現(xiàn),因而,他倆都觸犯了唐律,必須按法律問罪。
這件事棘手就棘手在戴胄的上司尚書右仆射封德彝干預了此案,長孫無忌是唐太宗的大舅子,掌握著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調動大權。封德彝對此案不僅提出了對長孫無忌和校尉要判刑,而且提出了具體判決:判處監(jiān)守宮門的校尉死刑;判處長孫無忌罰銅10公斤。并將此判決匯報給唐太宗,又得到了批準。要大理司少卿戴胄去執(zhí)行。
戴胄是熟知律令的,他認為長孫無忌帶刀入宮,校尉又沒發(fā)現(xiàn),都是由于疏忽所致。因而官大的判罰,官小的判死,是不公正的,應該依法改判。唐太宗同意了戴胄的依法改判。
網絡配圖
唐貞觀元年,朝廷選拔人才時,把家世和個人身世,作為入選的主要條件之一。這時有個參選人就“詐冒資蔭”。唐太宗李世民得知此情況后,就對“詐冒資蔭”者,“敕令自首,不首者死”。
在審查中果然查出一個偽造家世和身世的人,唐太宗就把此案交給戴胄審理??墒谴麟性趯彴笗r,卻沒有按唐太宗的旨意將“詐冒資蔭”者判處死刑,而是判“加役流”,“據法斷流以奏之”。于是,皇帝與大理少卿發(fā)生了矛盾,唐太宗就質問戴胄:“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戴胄據理力辯:“敕者,出于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信于天下也。
網絡配圖
陛下忿造人之多詐,故欲殺之。既而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按皇帝之敕犯人當死,但按唐朝的法律規(guī)定,只能判處流刑,而不能判“詐冒資蔭”者的死刑。這不僅是公正執(zhí)法,還有膽量和氣魄冒犯皇上的旨意,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唐太宗認為戴胄言之有理,褒獎說:“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憂也。”
在今日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法官們辦案要終身負責制,只有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社會主義法治,依法辦案,唯法不唯上,所辦的案件,才能經得起時間、事實、歷史的檢驗。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
大學院校在線查
有疑問就來發(fā)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