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十年后垮塌的情況是需要找開發(fā)商解決的,這肯定是之前找地基出現了問題,甚至還有危害他人生命的風險,這種情況是可以找開發(fā)商的,如果不管的話,是可以進行投訴的。
1、商品房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fā)商處理。
地基下沉開發(fā)商要負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開發(fā)商作為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單位,對地基下沉的工程質量問題要負責。業(yè)主如果發(fā)現房屋出現地基下沉的情況應該及時反映給開發(fā)商,作出補救措施,如果開發(fā)商置之不理的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商品房漏水是由相鄰房屋造成的,可以要求相應樓上或隔壁房屋的業(yè)主承擔停止侵權、排除阻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一般來說,您可以選擇要求相關責任人直接修復漏水部分,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漏水并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提供證據”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有義務證明漏水的存在,造成的實際損失漏水,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收集并保留相關證據,否則您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面臨敗訴的風險。如有必要,可向專業(yè)機構申請鑒定,以確定漏水原因。
2、商品房漏水是業(yè)主裝修不當造成的,需業(yè)主自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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