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新生,依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
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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