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行臺宥死罪而亂法
【原文】
囚有殺人當(dāng)死者,行臺①欲宥之,元②不從,反復(fù)數(shù)四,勢不可奪,乃仰天嘆曰:“如殺人者可宥,死者復(fù)何辜,何欲徼③己福而亂天下法乎?”
《金史·趙元傳》
【注釋】
①行臺:官署名。金熙宗天會十五年置行臺尚書省于汴京。天眷元年,以河南地與宋遂改燕京樞密院為行臺尚書省。天眷三年,又移置于汴京。行臺尚書省,掌管軍政及監(jiān)察事務(wù)。
②元:即趙元。字善長,涿州人,原為遼朝官員,后降金,在金曾任樞密院令史、兵部郎中、行臺右司員外郎等職。
③徼:通“邀”,求取。
【譯文】
因犯中有個因殺人而應(yīng)判死刑的人,行臺卻打算寬恕他。趙元反對如此做,反復(fù)爭論了很多次,由于行臺有權(quán)勢,趙元未能改變其決定,便仰天嘆息說:“像這般的殺人犯可以受到寬恕,那么被他殺死的人又是犯了什么罪呢?怎能夠?yàn)榱酥\求自己的福利而擾亂國家的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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