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發(fā)生了一件令人忍俊不禁的事,一個18歲的小伙舉報自己嫖娼,因此自己和失足婦女也是雙雙被拘留十天。具體18歲小伙舉報自己嫖娼是怎么回事?到底18歲小伙為什么舉報自己嫖娼?一起來了解。
18歲小伙舉報自己嫖娼是怎么回事
廣西柳州發(fā)生了一件令人忍俊不禁的事,一個18歲的小伙舉報自己嫖娼,因此自己和失足婦女也是雙雙被拘留十天。
原來小伙子招嫖47歲失足婦女,二人說好了600塊包夜,誰知在一次交易后女方便跑了,小伙子要求她退50塊錢也就不再追究這件事了,結(jié)果女方并不同意退錢。
小伙子的暴脾氣瞬間上來了,認為女方在拿自己當猴耍,沒有一點職業(yè)道德,一氣之下報了警,二人很快被抓獲,被判處十天拘留的懲罰。
小伙子本身還期望女方能夠回去,見很長時間還沒有回來便要求退50塊,沒想到女方這個條件也不答應,小伙子抱著不怕罰款和拘留的態(tài)度,才發(fā)生了這么一出鬧劇。
這件事情在網(wǎng)上發(fā)酵后,引起無數(shù)吃瓜網(wǎng)友的熱議。
那么這600元怎么處理,小伙子的50元能要回嗎?
失足女的600元為違法所得,應該沒收并上交國家,自然不存在退錢的可能,所以小伙子的50元自然也要不回來。
失足女雖然理虧,但是小伙子也得不到什么好處,因為你違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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