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建立三省六部制,使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于加強皇權。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提高唐朝辦事效率。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具體內容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六部:吏部、禮部、兵部、戶部、刑部和工部。
特征:
①分工明確
②效率
③互相牽制
④分散相權,集中皇權
作用:
首先,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制整嚴密的體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權力——分為三,三省長官的品級又較低,這就削弱了相權,加強廠百皇權。在秦漢,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處于“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每當皇帝平庸,丞相就可能專權。三省六部制度的設立,三分相權,有利解決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加強了皇權;同時擴大了議政人員的名額問,收到了集思廣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職責有明確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權與政令的貫徹執(zhí)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發(fā)揮了國家機構的效能。
意義及影響: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官制史的重大變革,它標志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歷朝基答本上沿用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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