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發(fā)展對象綜合審查報告應寫哪些內容?
1.基本情況。主要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工作年月、現(xiàn)任職務(含專業(yè)技術職務)等;
2.經歷(包括學歷)。每段經歷均應寫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部門)任何職;
3.獎懲情況。應寫明何時因何原因受到何單位(部門)給予的何種獎勵或處分;
4.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應寫明姓名、稱謂、工作單位、職業(yè)(職務)、政治情況等。如有重要問題,應將問題的結論、對其影響的程度等情況寫清楚;
5.政治歷史問題。應寫明問題的主要情節(jié)、性質、結論、組織處理意見、本人認識態(tài)度等;
6.培養(yǎng)、教育情況。主要寫明申請入黨年月、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年月、列為發(fā)展對象年月、參加短期集中培訓年月,對其培養(yǎng)教育的時間、內容、方法和效果等;
7.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情況。主要寫明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方式、范圍,以及黨內外群眾的主要反映和意見;
8.主要表現(xiàn)。應根據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全面反映,特別是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等政治素質應當具體寫明,不能只寫工作表現(xiàn);
9.支委會意見。主要寫支委會討論分析的情況,包括對其總的評價、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準備何時發(fā)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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