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工作實施辦法》(應急廳〔2019〕382號)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4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現(xiàn)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4年在贛招收青年學生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4年在贛招收5名青年學生,均為男生,其中:消防救援方向4名(消防工程、火災勘查、通信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專業(yè)各1名),森林消防方向1名(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專業(yè))。
2024年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贛招收青年學生計劃
專業(yè) | 錄取方向及數量 | 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選考科目要求 | ||
消防救援方向(4人) | 森林消防方向(1人) | 首選科目 | 再選科目 | |
消防工程 | 1人 | 物理 | 包含化學 | |
火災勘查 | 1人 | 物理 | 包含化學 | |
通信工程 | 1人 | 物理 | 包含化學 | |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 | 1人 | 1人 | 物理 | 包含化學 |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青年學生,已在江西省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立場堅定。
3.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品行。
4.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齡不超過22周歲。
5.參加江西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為合格。
6.高考成績達到江西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參考分數線。
(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yè)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三、學員待遇和就業(yè)
(一)待遇。新生入學取得學籍后,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xù),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學員相關待遇。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對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員,頒發(fā)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學員,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二)就業(yè)。學員畢業(yè)時采取多種形式就業(yè)。畢業(yè)當年,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招錄資格條件的,可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錄公務員統(tǒng)一考試,根據干部招錄計劃按照屬地原則和培養(yǎng)方向報考生源地省份相應總隊招錄職位,通過規(guī)定考錄程序擇優(yōu)選拔錄用為干部;未能錄用為干部的,可按培養(yǎng)方向到生源省份相應總隊當消防員;不愿到隊伍當消防員的,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自主就業(yè)。
四、報考流程
(一)預報名。2024年6月27日8時前,考生通過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https://www.cfri.edu.cn/zs/)報名平臺填報預報名信息。
2024年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贛招收青年學生預報名入口
(微信“掃一掃”識別圖中二維碼)
(二)體格檢查。2024年6月27日7時30分,已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報名平臺預報名的考生,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1份打印的高考成績單(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頁面截圖)、2份《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政治考核表》原件(已完成政治考核的考生)、2張近期一寸免冠藍底照片,到中國人民解放軍聯(lián)勤保障部隊第908醫(yī)院體檢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井岡山大道1028號,原94醫(yī)院)報到。參加體格檢查時須空腹,6月26日20時后不得進食。
體格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版)執(zhí)行,要求為“其他專業(yè)”合格。考生可提前對照自查身高、體重、視力等是否達到要求。(1)身高:要求162cm以上。(2)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3)視力:裸眼視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9,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9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準分子激光手術半年以上且無并發(fā)癥,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9,眼底檢查正常,合格。(以上僅列舉身高、體重、視力的體檢標準,并非所有體檢項目)。
(三)面試和心理測試。2024年6月28日8時,考生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隊特勤大隊(南昌市紅谷灘區(qū)繡園街綠地悅城-F區(qū)西南側約30米)報到并參加面試和心理測試。
面試和心理測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面試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報考動機、形象氣質、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等方面的基本素質,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測試統(tǒng)一使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tǒng),僅限測試1次,由系統(tǒng)自動評判“合格”或“不合格”。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開始,至2024年6月29日18時前結束??忌孕邢螺d《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政治考核表》(附件1),正反兩面打?。ㄒ皇絻煞荩┎⒄迟N近期一寸免冠藍底照片,按填寫說明如實填寫并簽字確認后送相關單位審核。其中,“村(居)委員或學??己艘庖姟庇煽忌途妥x高中填寫考核意見并加蓋行政印章;“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政治考核意見”由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家庭戶口簿、高考準考證,到戶籍地消防救援大隊申請考核,由消防救援大隊送公安派出所審核并簽署意見。政治考核標準按照《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政治條件的規(guī)定》(2001版)執(zhí)行。
(五)填報志愿。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合格的考生,于6月30日9時至7月4日17時,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江西省普通高考綜合管理平臺》(https://xgk.jxeea.cn),在提前本科非軍事類單志愿欄填報。未被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xù)批次志愿錄取。
五、注意事項
(一)體格檢查、面試和心理測試環(huán)節(jié)實行全封閉管理,考生家長、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xiàn)場,并嚴格考生出入驗證登記,不得冒名頂替。志愿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考生須按本《公告》要求攜帶相關材料按時前往指定地點報到,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或提交《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政治考核表》等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報考志愿。凡填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志愿而未參加政治考核、體檢、心理測試、面試者,或政治考核、體檢、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而未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志愿填報系統(tǒng)填報志愿的,均不予錄取。
(二)考生對體格檢查結論有異議,且江西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和體檢機構均認定有復檢必要的,可按規(guī)定進行1次復檢,并以復檢結果為準。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不予復檢,考生的初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考生對政治考核結論有異議的,須在結果公布3日內向江西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核申請,江西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及時組織復核,復核結論為最終結論。
(四)整個招生工作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在“陽光下”運行。招生全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江西省消防員招錄辦公室專門設立招生咨詢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五)考生應密切關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和江西消防微信公眾號,及時掌握各項招生工作動態(tài),保持個人通訊暢通。
六、咨詢方式
(一)江西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
電話:0791-86558082(工作日工作時間受理);郵箱:jxxfrsc@163.com
(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
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郵箱:xfxyzb@163.com
(三)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https://www.cfri.edu.cn/zs/
江西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jxeea.cn/
江 西 消 防
微 信 公 眾 號:
附件:1.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政治考核表及填寫說明.doc
2.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4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
江西省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
2024年6月13日
附件2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4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工作實施辦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收青年學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報名條件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英文名稱: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qū)南雁路4號。
第四條學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掛牌成立,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招收青年學生的本科專業(yè)共8個:消防工程、火災勘查、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應急裝備技術與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黨委書記、院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生工作、教務、隊務、紀檢審計、醫(yī)療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編制并報送分?。ㄗ灾螀^(qū)、直轄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二)制訂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
(四)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協(xié)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核復檢;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jiān)護人的申請,對本院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招生計劃根據人才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tǒng)籌編制。招收女生計劃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0%以內。
第九條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條報考學院的青年學生,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且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須有明確的生源地,參加生源地省級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為合格。
第十一條體格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版)執(zhí)行,要求為“其他專業(yè)”合格;政治審查標準參照《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yè)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政治條件的規(guī)定》(2001版)執(zhí)行;心理測試和面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學院與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聯(lián)合培養(yǎng)航空救援專業(yè)人才,設置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航空航天工程兩個專業(yè),均采用“1.5+2+0.5”培養(yǎng)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學期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習,第四至第七學期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學習,第八學期在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習。
第十三條報考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專業(yè)的考生,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還需滿足《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guī)則》Ⅰ級體檢合格證的醫(yī)學標準要求;報考航空航天工程專業(yè)的考生,色覺要求無色弱。
第十四條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yè)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
第十六條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ㄗ灾螀^(qū)、直轄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對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并符合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執(zhí)行“分數優(yōu)先”的錄取規(guī)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yè)和培養(yǎng)方向,確定專業(yè)時不設專業(yè)級差。對于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和培養(yǎng)方向調劑,則按規(guī)則調劑至未錄滿的專業(yè)錄??;若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guī)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十九條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加分在投檔、分專業(yè)和培養(yǎng)方向時均適用。
第二十條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錄取規(guī)則: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yè)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yè)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比較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專業(yè)比較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一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指定網站公示。
第七章 復核復檢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學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檔案審核、政治復核和體格復檢。檔案審核、復核復檢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員待遇和就業(yè)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取得學籍后,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xù),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學員相關待遇。
第二十四條對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員,頒發(fā)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學員,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航空航天工程專業(yè)的學員,達到聯(lián)合學士學位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證書上注明聯(lián)合培養(yǎng)院校。
第二十五條學員畢業(yè)時采取多種方式就業(yè)。畢業(yè)當年,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招錄資格條件的,可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錄公務員統(tǒng)一考試,根據干部招錄計劃按照屬地原則和培養(yǎng)方向報考生源地省份相應總隊招錄職位,通過規(guī)定考錄程序擇優(yōu)選拔錄用為干部;未能錄用為干部的,可按培養(yǎng)方向到生源省份相應總隊當消防員;不愿到隊伍當消防員的,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自主就業(yè)。
其中,消防指揮(直升機飛行與指揮方向)、航空航天工程專業(yè)的學員,入學時須簽訂培養(yǎng)協(xié)議,畢業(yè)時根據招錄干部計劃,按培養(yǎng)協(xié)議約定的就業(yè)去向報考相應航空救援隊伍招錄職位。不愿按協(xié)議約定到相應隊伍擔任干部或當消防員的,按照協(xié)議要求退還有關培養(yǎng)費用,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自主就業(y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對于各類媒體平臺節(jié)選公布的學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學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可通過學院招生網站、咨詢電話了解。
第三十條學院招生聯(lián)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二)招生網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辦公室郵箱:xfxyzb@163.com;
(四)咨詢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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