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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財經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微高考 · 招生簡章
          2024-06-03
          更三高考院校庫

          根據(j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4〕4號)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特制定《吉林財經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吉林財經大學是吉林省重點大學,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建設的學校。學校起步于1946年7月東北銀行總行舉辦的銀行干部訓練班,經歷了東北銀行干部學校、東北銀行專門學校、中國人民銀行長春銀行學校、吉林財貿學院、吉林省財貿學校等幾個歷史時期,1978年5月恢復吉林財貿學院;1992年5月更名為長春稅務學院;1992年—2000年隸屬國家稅務總局直屬管理;2004年入選十所“吉林省重點大學”;2010年3月更名為吉林財經大學。學校是我黨在東北創(chuàng)辦的紅色金融教育基地,是新中國創(chuàng)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學校,是國家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財經院校之一,是國家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稅務本科大學。

          一、招生專業(yè)及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yè)

          所屬學院

          計劃數(shù)

          學制

          學位

          學費(元/年)

          本科所獲學士學位專業(yè)類別要求

          金融學

          金融學院

          100

          2年

          經濟學

          4200

          不能為金融學類

          會計學

          會計學院

          100

          2年

          管理學

          4200

          不能為工商管理類

          稅收學

          稅務學院

          80

          2年

          經濟學

          4200

          不能為財政學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管理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30

          2年

          工學

          4300

          不能為計算機類【說明2】

          國際經濟與貿易

          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50

          2年

          經濟學

          4200

          不能為經濟與貿易類

          應用統(tǒng)計學

          統(tǒng)計學院

          40

          2年

          理學

          4000

          不能為統(tǒng)計學類【說明3】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學院

          50

          2年

          管理學

          3800

          不能為公共管理類

          人力資源管理

          亞泰工商管理學院

          50

          2年

          管理學

          4200

          不能為工商管理類

          法學

          法學院

          100

          2年

          法學

          4200

          不能為法學類

          說明:

          1.考生應嚴格按照報考專業(yè)類別要求填報志愿,因填報失誤引起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負。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只招收本科專業(yè)為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電子商務、大數(shù)據(jù)管理與應用、金融科技、金融工程、金融學、保險學、經濟統(tǒng)計學、應用統(tǒng)計學、統(tǒng)計學、數(shù)據(jù)科學、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金融數(shù)學的考生,不滿足本條件視為無效志愿。

          3.應用統(tǒng)計學專業(yè)只招收本科為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門類各專業(yè)考生,不滿足本條件視為無效志愿。

          二、招生對象

          招收2024年吉林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生。

          三、報名條件

          考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獲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三)報考專業(yè)須與原本科專業(yè)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yè)類。學生可登錄教育部網(wǎng)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20版)”,查詢具體專業(yè)所屬的學科門類和本科專業(yè)類。考生報考專業(y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審核不予通過;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四、報名方式

          凡符合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報名條件的考生,應按要求完整準確填報本人相關報名信息,上傳報名材料掃描件,不接受現(xiàn)場或郵寄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4年5月30日8:00—6月2日16:00。

          (二)報名網(wǎng)址:

          http://rp.jlufe.edu.cn

          請在電腦端打開,請使用校內賬號密碼登錄,或吉林財經大學OA (Emobile7)掃碼登錄。

          (三)材料提交

          1.二代身份證原件掃描件,JPG格式。

          2.近期免冠照片。藍底,不得進行美顏操作。文件規(guī)格為寬480像素*高640像素,壓縮品質系數(shù)不低于60,壓縮后文件大小在20KB —40KB,JPG格式,文件擴展名應為JPG。

          3.攻讀第二學士學位期間本人想致力研究的問題和未來職業(yè)發(fā)展設想的陳述書(600字以內)。

          4.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掃描件;大學期間獲得的榮譽和成就,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的掃描件;參加比賽以及發(fā)表論文的證明材料掃描件。所有材料匯總到壓縮包中上傳,壓縮包格式為zip,壓縮包以考生姓名命名。

          其中1-3項為必填材料,報名考生必須上傳;第4項為選交材料,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參考。必交材料不全者,視為報名無效??忌毐WC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的報名和錄取資格。

          (四)招生學院聯(lián)系人

          招生專業(yè)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金融學

          丁老師

          18686665786

          國際經濟與貿易

          馬老師

          13944081593

          應用統(tǒng)計學

          孫老師

          18143034682

          稅收學

          陳老師

          18043570823

          行政管理

          陳老師

          18686603861

          人力資源管理

          馬老師

          18643800098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馬老師

          13624499233

          法學

          穆老師

          18686423355

          會計學

          焦老師

          13634401655

          五、志愿設置

          本次招考設置六個專業(yè)志愿:第一專業(yè)志愿為順序志愿,第二至第六專業(yè)志愿為平行志愿。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遵循有效志愿。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將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未錄滿專業(yè)錄取要求的專業(yè),直至錄取額滿為止。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yè)錄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六、資格審核與錄取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yōu)選拔的原則。

          (一)學校根據(jù)學籍、學位信息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對于不能按期畢業(yè)并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錄取成績采取“順序志愿+平行志愿”的方式錄取。

          (二)學校將于報名結束后組織招生學院對第一專業(yè)志愿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學習科研能力材料、榮譽成就、陳述書、與報考專業(yè)有密切聯(lián)系的本科課程成績等)進行考評量化確定綜合素質評價分數(shù),綜合素質評價滿分為10分,與考生的本科加權平均成績(注:單科成績有重修、補考的,計算加權平均成績時取最高分計算)相加后確定為錄取成績。評分細則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匯總到教務處備案。

          錄取成績=本科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評價

          (三)招生就業(yè)處按照考生的錄取成績依據(jù)“順序志愿+混合平行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專業(yè)志愿考生;當?shù)谝粚I(yè)志愿生源不足時,未錄滿的招生計劃可以接收第二專業(yè)志愿及其它專業(yè)志愿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yè)志愿錄取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的原則,將未被第一專業(yè)志愿錄取考生的錄取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遵循有效志愿擇優(yōu)錄取。

          對于錄取成績及報考專業(yè)順序相同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分數(shù)高的考生。

          (四)學校將于2024年6月16日在學校本科招生網(wǎng)(http://newzs.jlufe.edu.cn/)公示錄取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學校發(fā)放《吉林財經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

          七、入學報到

          新生須按學校2024級本科新生報到的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具體報到要求以發(fā)放的錄取通知書說明為準。未能在報到日期截止后的兩周內完成報到相關手續(xù)的新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核驗:

          (一)吉林財經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原件。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

          八、培養(yǎng)辦法

          第二學士學位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yè)實習。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yè)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相關要求,制定專門的培養(yǎng)方案和教學計劃。

          九、學生管理與畢業(yè)

          凡通過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錄取的學生屬于普通全日制學生,學制兩年,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tǒng),按照學校全日制本科生相關管理規(guī)定統(tǒng)一進行管理,享受資助政策,不享受學校本科生轉專業(yè)政策。

          凡在學業(yè)年限內修完規(guī)定課程,達到畢業(yè)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jù)學校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yè)、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達不到畢業(yè)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fā)給結業(yè)證書;退學的學生,修滿一年以上課程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明,否則只提供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yè)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辦理相關就業(yè)手續(xù)。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監(jiān)督機制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招生章程、實施辦法報學校考試招生委員會審定。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學校紀委的監(jiān)督,同時接受社會監(jiān)督。考生可通過舉報郵箱提出申訴:1109152723@qq.com。

          十一、附則

          (一)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入學后由招生就業(yè)處和教務處根據(jù)教育部相關要求對考生進行復核,一旦發(fā)現(xiàn)考生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對在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的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訓活動。

          (四)本章程由吉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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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財經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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