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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藝考參考:2023年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Ai高考 · 藝術招生
          2023-09-15
          更三高考院校庫

          2023年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音樂學院。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層次、類型及性質: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藝術院校。頒發(fā)證書: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中國音樂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安翔路1號。

          第五條 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zhí)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1.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校長辦公會領導,對校長辦公會負責,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領導班子相關成員、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2.學校設各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各院系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對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接受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業(yè)務領導。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院系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系主任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

          第七條 實施機構與決策咨詢機構

          1.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長辦公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咨詢機構。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教學服務的副校長擔任,委員由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附中校長及1名教師代表組成。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第八條 監(jiān)督機構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jiān)督工作小組,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招生制度對全校本科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組長由學校督導與質量監(jiān)控辦公室主任、督查與信訪辦公室主任、教師工作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各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組成。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jù)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jīng)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yè)面向全國統(tǒng)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理兼招(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不限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按照當年考試實際情況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剩余計劃調劑。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guī)則

          1.調檔比例:全部調檔

          2.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3.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無選考科目要求

          4.錄取原則

          院系

          專業(yè)(招考方向)

          錄取原則

          音樂學系(中國音樂理論研究院)

          音樂學(音樂學理論)

          專業(yè)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按“高考成績折算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高考成績折算分”相同時,按照專業(yè)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

          教育學院

          音樂教育(音教聲樂特長)

          音樂教育(音教鋼琴特長)

          音樂教育(音教聲樂特長西藏)

          藝術管理系

          藝術管理(音樂管理)

          作曲系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

          專業(yè)考試合格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按照復試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

          聲樂歌劇系

          (中國聲樂藝術研究院)

          音樂表演(中國聲樂民族)

          音樂表演(中國聲樂美聲)

          管弦系

          音樂表演(管弦樂器演奏)

          國樂系

          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

          鋼琴系

          音樂表演(鋼琴)

          指揮系

          音樂表演(指揮)

          高考成績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ㄊ?、自治區(qū))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文、理)x100

          5.說明

          1.1音樂學(音樂學理論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qū))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2音樂教育(音教聲樂特長、音教鋼琴特長、音教聲樂特長西藏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3藝術管理(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qū))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其中,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于90分(150分制)。

          1.4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qū))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5音樂表演(指揮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6音樂表演(中國聲樂民族、中國聲樂美聲、中國樂器演奏、鋼琴、管弦樂器演奏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7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參照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劃定。

          1.8生源所在?。ㄊ小⒆灾螀^(qū))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yè)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若設有兩批(類)或以上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除標明我校所屬批、類外,以高線為準。如果有不設定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或所設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不能對應我校性質的,我校自行認定。

          1.9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

          第十二條 專業(yè)錄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2.外語科目成績要求:藝術管理(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體檢要求:學校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1.音樂學專業(yè)、音樂教育專業(yè)、藝術管理專業(y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yè)各招考方向每學年8000元。音樂表演專業(yè)各招考方向每學年10000元。

          2.根據(jù)學校規(guī)定和安排,入住1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750元,入住2、3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900元。寒假暑假期間,學生公寓關閉不開放。原則上北京生源一律走讀。

          3.學費等有關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當年批復標準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將根據(jù)國家有關資助政策,發(fā)放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學習困難。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規(guī)定,每年最高額度不超過12000元。學生原則上在生源地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jù)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64887367,電子郵箱:ccmzhaosheng@163.com,學校官網(wǎng)網(wǎng)址:https://www.ccmusi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s://bkzs.ccmusic.edu.cn/,監(jiān)察舉報受理電話:010-64887178。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yè)考試考前輔導班。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舉辦考前輔導班的任何單位、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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