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 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解釋】: 指統(tǒng)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dāng)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成語故事】:
宋朝時,有個名叫田登的州官。為了維護他的尊嚴(yán),下令不準(zhǔn)人們用“燈”字。誰要是用了,不挨竹板打,就受皮鞭抽。鬧得州里人說話、寫字,都要格外小心。
有一年燈節(jié)快要到了,州里要放燈三天,管燈火的官員發(fā)了愁。因為按慣例要先寫個告示,讓大家早知道。他在告示上不敢寫“燈”字,只得寫:“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告示一貼出,人們看了不禁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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