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赤所撰的儒家著作《春秋谷梁傳》強調(diào)必須尊重君王的權(quán)威,但不限制王權(quán);君臣各有職分,各有行為準則;主張必須嚴格對待貴賤尊卑之別,同時希望君王要注意自己的行為。那么此書在莊公十七年里記載了哪些事?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zhí)鄭詹。人者,眾辭也。以人執(zhí),與之辭也。鄭詹,鄭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來志之也。逃來則何志焉?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鄭詹,鄭之佞人也。
夏,齊人殲于遂。殲者盡也。然則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遂之辭也。無遂則何為言遂?其猶存遂也。存遂奈何?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齊人殲焉。此謂狎敵也。
秋,鄭詹自齊逃來。逃義曰逃。冬,多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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