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知道:世說新語·政事篇·第二十六則記載了誰的事跡?表達了一個什么樣的道理嗎?今天小編就給大家?guī)砹讼嚓P(guān)內(nèi)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原文
殷仲堪當之荊州①,王東亭②問曰:“德以居全為稱,仁以不害物為名。方今宰牧華夏,處殺戮之職,與本操將不乖乎?”殷答曰:“皋陶造刑辟之制,不為不賢;孔丘居司寇③之任,未為不仁。”
字詞注釋
①殷仲堪曾任荊州刺史,鎮(zhèn)江陵。
②王東亭:即王珣。
③司寇:掌管刑獄的官。孔子曾任魯國司寇。
翻譯
殷仲堪正要到荊州去就任刺史之職,王珣問他:“德行完備稱為德,不害人叫作仁?,F(xiàn)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區(qū),處在有生殺大權(quán)的職位上,這和你原來的操守恐怕不符合吧?”殷仲堪回答:“帝舜時的法官皋陶制定了刑法,不算不賢德;孔子擔任了司寇的職責,也不算不仁愛。”
感悟啟示
仁德與法律本身并不沖突,仁德用于安撫民心,法律用于震懾犯罪,關(guān)鍵還是要看官員如何妥善處理兩者之間的關(guān)系,不能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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