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說新語·政事篇·第二則的原文是什么?如何理解?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guān)心的問題,接下來小編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原文
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①,主者捕之。未至發(fā)所,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②,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敝俟唬骸氨I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③!”
字詞注釋
①財主:財貨的主人(不是現(xiàn)代所說的富家)。
②發(fā)所:出事地點。在草:生孩子。草,產(chǎn)蓐。晉時分娩多用草墊在身下,也叫落草。
③“盜殺”句:意指母子相殘,違逆天理人倫,要先處理,而殺人只是違反常理。
翻譯
陳寔做太丘長官時,有盜賊劫財殺人,主管的官吏抓住了他。陳寔前往出事地點,半路上聽說有一家人生了孩子卻不準(zhǔn)備養(yǎng)活他,就掉回車頭去處理這件事。主簿說:“盜賊的罪大,應(yīng)該先查辦?!标悓佌f:“強盜殺掉物主,哪能比得上骨肉相殘的罪大!”
感悟啟示
陳寔的處理辦法,說明在他心目中儒家的人倫思想要重于法家的刑罰。這一做法在當(dāng)時很得民心。他死后主動來參加吊喪者有三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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