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姨娘這人物身份極為特殊,她是半個主子,她是賈政之妾,是賈環(huán)和賈探春之母。每當一提起這個,那么小編就不得不給大家詳細的說一下了
紅樓第五十五回,隨著王熙鳳的小月,身體逐漸吃不消繁冗的工作,王夫人迫不得已,將管理權暫交給李紈、探春、寶釵。
可就在三人管理小組剛剛上任之際,就遇到了第一個麻煩,那就是趙國基的喪銀問題。
趙國基不過是榮國府的仆人,按理來說他的喪銀按照舊例發(fā)放即可,可趙國基同時又是趙姨娘的親兄弟,也是探春血緣關系上的親舅舅,導致這個問題變得復雜起來。
按照祖宗的舊例,榮國府姨娘的親人去世,如果姨娘是外頭買來的,給喪銀四十兩,如果姨娘是賈府的家生丫鬟,那么只給二十兩喪銀!
趙姨娘、趙國基都是榮國府的家生奴仆,他們父母那一輩就是賈府的奴隸,所以探春按照家生奴的標準,只批準了二十兩喪銀!
探春前腳處理完這件事,后腳親娘趙姨娘就趕了過來,她聽聞了此事,覺得喪銀發(fā)放存在問題,于是就鬧到了探春跟前。
趙姨娘感到委屈,其核心原因就是對比的差距,因為在她之前,襲人的母親也去世了,可襲人卻領了整整四十兩的喪銀,這是趙姨娘心理上無法接受的直接原因,原著記:
趙姨娘道:“你們請坐下,聽我說。我這屋里熬油似的熬了這么大年紀,又有你和你兄弟,這會子連襲人都不如了,我還有什么臉?連你也沒臉面,別說我了!”一面說,一面眼淚鼻涕哭起來。——第五十五回
從理性角度來看,趙姨娘的撒潑很沒有道理,人家襲人并不是榮國府世代的奴仆,只是當年花家一時間窮困,這才將花襲人賣進了榮國府,所以襲人屬于外來人員,與趙姨娘的家生奴仆身份不同,按照規(guī)矩,襲人就應該得這四十兩銀子。
由此觀之,趙姨娘實在是不懂事,為了自己多撈點錢,就刁難親生女兒,想要通過探春的權力,以權謀私。
趙姨娘的確存在問題,她的攀比心理很不合時宜,也不符合規(guī)矩,但立足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我個人認為,趙姨娘的攀比并不是完全無理取鬧,她也有自己的道理在其中。
按照榮國府的舊例,不論是二十兩喪銀,還是四十兩喪銀,都基于一個前提,那就是發(fā)放對象必須是榮國府的姨娘身份!
趙姨娘給賈政當侍妾已經(jīng)多年,她是實打實的姨娘身份,可襲人的身份卻存在爭議。
從嚴格編制角度來講,襲人并不是官方意義上的姨娘,她的月例也不是賈府官中發(fā)放,而是由王夫人直接發(fā)放,這是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親自給王熙鳳下達的紅頭文件:
王夫人想了半日,向鳳姐兒道:“明兒挑一個好丫頭送去老太太使,補襲人,把襲人的一分裁了。把我每月的月例二十兩銀子里,拿出二兩銀子一吊錢來給襲人。以后凡事有趙姨娘周姨娘的,也有襲人的,只是襲人的這一分都從我的分例上勻出來,不必動官中的就是了?!薄谌?/p>
也就是說,襲人雖然拿著姨娘的工資,但她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姨娘,她只是被王夫人提前內定。
可這種約定俗成的內定,并不能代表賈府官方編制的認可。
所以在高鶚(或無名氏)續(xù)書中,賈寶玉科舉考試后,就離家出走,王夫人被迫無奈,只能重新給襲人尋找姻緣,最終促成了襲人和蔣玉菡的婚事,可以試想,如果襲人是真的姨娘,賈府斷然不會這樣對待襲人的未來。
因此,趙姨娘心中不服,并不是完完全全的無理取鬧,她自有自己的道理。
可面對趙姨娘的質問,探春很明顯站在襲人那邊,她默認這四十兩銀子就是襲人應該拿的,這并不是說探春雙標,而是因為襲人背后是王夫人,這是探春無法得罪的長輩。
甚至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襲人的四十兩銀子,雖然出自官中,但并不是賈府總管房主動給的,而是王夫人自己要求的,這一點原著也有記錄:
賈母嘆道:“我想著,他(襲人)從小兒伏侍了我一場,又伏侍了云兒一場,末后給了一個魔王寶玉,虧他魔了這幾年。他又不是咱們家的根生土長的奴才,沒受過咱們什么大恩典。他媽沒了,我想著要給他幾兩銀子發(fā)送,也就忘了?!兵P姐兒道:“前兒太太賞了他四十兩銀子,也就是了。”——第五十四回
雖然王熙鳳嘴里說的是:前兒太太賞了襲人四十兩銀子。但我們讀者都知道,這筆錢可不是出自王夫人的私庫,而是賈府官中的錢!
如果沒有王夫人的專門叮囑,總管房有可能就按尋常丫鬟標準,給襲人家發(fā)放喪銀,可王夫人主動要求給四十兩,總管房也無可奈何,只能從命。
可不管怎么說,最先打破祖宗規(guī)矩的人不是趙姨娘,而是王夫人,以及對王夫人唯命是從的總管房,趙姨娘只是也想趁機鉆這個空子,但沒有成功。
當然,探春不給趙姨娘開后門的做法,當然是正確的,畢竟她此時也剛剛管家,如果一開始就做這種出格的事,難免被底下人詬病,以后再難立威。
但對于趙姨娘的潛在心理,我們讀者也要全面了解,否則只會將趙姨娘的撒潑,理解成膚淺的無理取鬧,這無疑不符合嚴謹解讀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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